招标
寿宁高山茶第六届制茶(乌茶)能手比赛暨寿宁乌茶工艺培训、第二批县级茶叶制作技艺传承人手工操作评审、团体标准(白茶)宣贯系列活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cx-tp-nd-2023080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燕芳0593-29533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寿宁高山茶第六届制茶(乌茶)能手比赛暨寿宁乌茶工艺培训、第二批县级茶叶制作技艺传承人手工操作评审、团体标准(白茶)宣贯系列活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TP-ND-202308019
项目名称:寿宁高山茶第六届制茶(乌茶)能手比赛暨寿宁乌茶工艺培训、第二批县级茶叶制作技艺传承人手工操作评审、团体标准(白茶)宣贯系列活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2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寿宁高山茶第六届制茶(乌茶)能手比赛暨寿宁乌茶工艺培训、第二批县级茶叶制作技艺传承人手工操作评审、团体标准(白茶)宣贯系列活动采购项目
1项
1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明细 描述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11投标保证金 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至 2023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上述时间段内,至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报名或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概要页面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后与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内(以汇款到达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时间为准)一并发邮件至1071985285@qq.com,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收到邮件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接收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机构电子信箱:1071985285@qq.com
2、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账号:35050188630000000092

 
3、特别提示
3.1潜在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应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2因开标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3.3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茶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18760355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            
联系方式:欧燕芳、潘飞燕0593-2953396/0591- 87277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燕芳、潘飞燕
电 话:  0593-2953396/0591- 8727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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