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36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7
公告正文
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镇发改社会发[2023]3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高校投资建设发展 (集团)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内(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 666 号)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29000 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2.1.3估算价:约1236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26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设计工期20日历天,含通过报审)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024年2月1日前地下部分封顶;2024年5月10日前主体封顶
2.1.5 工程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镇江市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同时保证:1、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验收一次性通过)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新建内容含土建、安装、装饰、消防、附属设施等工程(以上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招标内容的设计(满足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所有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全部工作。
办理如下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移交、后评价等工作及施工注意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类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建设计、预制装配率、将会发生及可能发生的所有深化设计(如太阳能、门窗、海绵、水电、配电房、幕墙、雨棚专项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对现有地下管网的勘察、保护、接驳;对新建地下管网须考虑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入;
5)红线内地表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8)本工程施工地点为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内,人员密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冬雨季施工的要求,提供完备的保障措施;施工现场需搭建临时围挡,必须满足江苏科技大学正常办学的安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完善疏导措施、交通管制措施。投标人需对所有相关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疏导方案的报备及审批负责,此项费用需单独列出,不作优惠条件;
9)本工程所有土方均需现场平衡,余土才能外运,灰土拌和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做好扬尘控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或者【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3年6月和2023年7月和2023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7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7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7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施工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方案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方案设计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得分15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总平面设计(4分)
1.总平面设计及优化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3.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可对平面功能及外立面造型进行优化及细化,并提供优化彩图和内装设计图纸。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节约造价,减少工期。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5.设备设计(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并提供水、电、暖及智能化图纸。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并提供绿化景观图纸。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 工程采用合理的装配式技术方案,节约造价减少工期。
8、经济分析(1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3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4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重点如下:
1、围绕2024年2月1日前地下部分封顶和2024年5月10日前主体封顶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2、针对南楼和北楼同时施工(配备两个施工管理单元)的措施方法进行重点阐述,
3、高温天气或连续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的施工措施方案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出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0.8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0.4 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0.2 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0.2 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国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得0.1 分;
(6)暖通空调负责人:国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0.1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0.2 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3年6月和2023年7月和2023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9月27日00:00至2023年10月9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7日09 时30分。
八.其他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8.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丹徒区教诚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谷阳路优山美地150幢240室
联系人:孙策                                联系人:孙工
电话:13646107012                           电话:17368080722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9980212           联系电话:0511-88991638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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