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华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中央资金项目共9个教育工程项目工程检测服务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994001
预算金额186.86万元
招标公司桂平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冯老师0775-339022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覃工1507775736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中央资金项目共9个教育工程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3994001)因目前使用的全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及招标范本的限制,《招标文件》有部分内容无法编辑修改,现对原《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容:

原招标公告: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86.8691万元;

现澄清为: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8120.4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一.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现澄清为: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①承诺中标后将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分包给贵港市(含“三区两县”)注册的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含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②联合体投标的须与贵港市(含“三区两县”)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原《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1.1.5“检测服务期”内容:

  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委托检测服务合同之日始至工程施工期结束止。

现澄清为:

检测服务期:220日历天。

二)、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内容

4、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4.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异地试验室(如有)还需提供从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异地试验室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现澄清为:

4、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①承诺中标后将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分包给贵港市(含“三区两县”)注册的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含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②联合体投标的须贵港市(含“三区两县”)注册的持“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特此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桂平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华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287号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光明西路43号

邮编:

537200

邮编:

537200

联系人:

冯老师

联系人:

覃工

电话:

 0775-3390223

电话:

1507775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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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huaying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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