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金额为198万元,考虑到统计样本不齐全、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实际结算金额可能少于预算金额,本项目按具体工作量实际结算。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项目实际结算金额=采购人与第三方合同金额×折扣率。甲方按中标折扣率62%支付乙方服务费,折扣率的基数为甲方与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签订的《测绘合同》及结算清单的总价款。
乙方服从甲方对测绘项目的统筹安排,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内办公,必须按照国家测量标准实施项目测量,自检及互检,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乙方必须按国家测量标准实施项目测量,自检及互检,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完毕后,在工作量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须派4名及以上工作人员驻浏阳从事此项工作,并纳入浏阳市勘察测绘院的日常工作管理。本次项目须有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实施期内所有的业务进行总体管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成员学习并贯彻上级及行业的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范、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由甲方负责验收。验收标准按《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等规范标准执行。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统筹安排测绘项目给合作单位进行测量;
(2)组织和实施测绘项目的检查验收;
(3)对测绘成果进行计费、收费、盖章及归档;
(4)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给乙方办公;
(5)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6)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作费用;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对测绘项目的统筹安排;
(2)采用广东南方数码有限公司开发的ress软件和浏阳测绘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制图入库;
(3)必须按照国家测量标准实施项目测量,自检及互检,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4)测绘成果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对测绘成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合作期间,严禁乙方对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索拿卡要;
(7)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内办公,并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8)乙方自行配置电脑、测量仪器、打印机、打印耗材、制图软件等办公设备和作业车辆;
(9)合作期间,乙方食宿自理;
(10)合作期间,乙方须保障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1)及时与甲方沟通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7.4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一个自然年内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同一测绘成果超过10份;
(2)一个自然年内出具的测绘成果返工率超过20%(返工率=验收不合格的成果数量/乙方出具的成果总数量);
(3)测绘成果弄虚作假;
(4)服务期间对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索拿卡要;
(5)在办公场所内不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6)服务期间,被测量申请人或单位投诉服务态度差。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执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