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潮州市政府可控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信息公告表 | |||||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政府可控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 ||||
立项批文文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 | |||
招标人 |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市政府大院四楼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 ||
设计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王宇、李子元 | 联系电话 | 020-83541707 | ||
项目地点 | 潮州市市直、潮安区(含枫溪)、饶平县、湘桥区 | ||||
建设规模 |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拟利用潮州市市直、潮安区(含枫溪)、饶平县、湘桥区等区域范围内政府可控的屋顶布设屋面光伏,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 根据潮州市住建局提供的测绘资料及测绘成果文件,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屋顶实际面积约 1279462.07m2,可利用面积为 1023549.80m2。其中: 市直所属屋顶面积约 207578.67m2,可利用面积为 162399.90m2; 潮安区屋顶面积约 511090.40m2,可利用面积为 407540.00m2; 枫溪屋顶面积约 37014.00m2,可利用面积为 29714.00m2; 饶平县屋顶面积约 385064.00m2,可利用面积为 313493.90m2; 湘桥区屋顶面积约 138715.00m2,可利用面积为 110402.00m2。 项目充分开发利用潮州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从能源资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结合同类项目案例及光伏组件规格型号,本项目装机容量标准暂按 160W/㎡,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 163768 kW,标准发电量为19808 万 kWh/年。其中: 市直区域设计总装机容量为 25984 kW,标准发电量为 3143 万kWh/年; 潮安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 65206kW,标准发电量为 7887 万kWh/年; 枫溪设计总装机容量为 4754kW,标准发电量为575 万 kWh/年; 饶平县设计总装机容量为 50159kW,标准发电量为 6067 万 kWh/年; 湘桥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 17664 kW,标准发电量为 2137 万 kWh/年。 项目建设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二、特许经营年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 30 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共 2 年,自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如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提前,则以该日期作为建设期的截止之日);运营期共 28 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算(建设期如有提前或推迟,运营期随之延长或缩短,双方总合作期限不变)。 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可启动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三、项目回报机制 (1)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可参照潮州市居民生活电价或一般工商业市场电价政策,具体由项目公司和用户协商,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2)股东回报机制 股东投入的自有资金主要通过项目公司的利润分红、项目公司最后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等方式获得合理回报。本项目由选定的投资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选定的投资人者享有项目公司的利润及剩余财产。 (3)财政专项拨款及奖补资金安排 项目公司应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积极协助政府方争取国家、省、市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 四、特许经营权价格 根据《潮州市政府可控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资产及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格人民币:63000.00 万元(大写:陆亿叁仟万元整)。最终以投资人中标价格为准。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 10 日(最终以双方协商议定期限为准)内向甲方提供的账号先行支付不低于中标价 70%的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余款须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 1 年内完成支付。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 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五、质量标准 项目建设须满足《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6-20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项目的总投资为 137626.64 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63000.00 万元。项目单位千瓦建设投资为:4202.28 元/kW(不含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特许经营者自筹资金100%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对本项目特点的分析,项目采用转让-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潮州市政府可控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政府方通过转让存量屋顶资源的同时授予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收入,实现盘活存量资源的目的。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并提供承诺书。 1.3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系统操作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业务操作规程》,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2393317。 4.3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表无需到现场。 5.3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咨询电话0768-2393317。 5.4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咨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行政监督部门 |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68-2219929 | ||
项目核准部门 |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68-2219929 | ||
监察部门 |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68-2219929 | ||
信息发布时间 | 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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