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尔精密塑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第二次)答疑及补遗二
招标编号:G1900060431A
项目名称:重庆海尔精密塑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第二次)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回答如下:
问题一:
1、招标文件有倾向性。溴化锂机组评分为25分。溴化锂机组的三个传统品牌:荏原,双良和远大。使用荏原投标,基本上可以拿到25分。使用远大或者双良,最多可以得到3分。
回复:
溴化锂机组作为本项目重要设备之一是项目连续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市场上溴化锂机组生产商如:约克、开利、日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双良、深蓝等,均能达到技术措施,评分内容为本项目溴化锂机组需达到的基本技术要求,无任何倾向性,具体评分标准按补遗文件“附件一”内容执行。
2、溴化锂机组评分的分项,非专利或者产品优越性评分,基本是产品的特点评分。有操作评分的嫌疑。
回复:目前市场上溴化锂机组生产商如:约克、开利、日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双良、深蓝等,均能达到基本技术评分要求,本次招标文件对溴化锂机组的评分是合理的,具体评分标准按补遗文件“附件一”内容执行。
3、要求溴化锂机组项目唯一授权。也就是说,无论哪家潜在`投标人拿到荏原授权。中标几率就可以和其他家拉开22分以上。招标文件缺失公允性。
请明确回复,我司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回复:
(1)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目中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为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按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生产厂家或其规定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指定授权书”,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书格式详见补遗文件“附件二”)
(2)溴化锂机组作为本项目重要设备之一是项目连续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市场上溴化锂机组生产商如:约克、开利、日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双良、深蓝等,均能达到技术措施,评分内容仅为溴化锂机组需达到的基本技术要求,无任何倾向性,具体评分标准按补遗文件“附件一”内容执行。
问题二: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落款需要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除无特别说明外),是否只需牵头人盖章?
回复:是,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的特别说明除外)。
问题三:
问题1:烟气热水溴化锂机组评分标准(25 分)评分标准中,总分值只有22分,且评分标准中没有第4条,请明确?
回复: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2.2.4”“主要设备烟气热水溴化锂机组评分标准(25分)”,修订为:“主要设备烟气热水溴化锂机组评分标准(18分)”,具体评分标准按补遗文件“附件一”内容执行。
问题2: 请问,招标文件评分中:“本项目所涉及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使用寿命≥25 年,且内燃机组大修周期≥60000 小时的得 1 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理)”请问此承诺函是否需要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对承诺函的要求,需要投标人加盖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的公章。
问题四:
1、评分标准中关于溴化锂烟气机组评分标准中防结晶的要求只有荏原可以满足,其它品牌采用的是不同工艺。控制系统要求采用PLC系统智能机不合理,可以采用更为先进的系统。因此,溴化锂烟气机组的评分标准排除了大多数能够满足技术要求的同类厂家;
回复:
(1)溴化锂机组作为本项目重要设备之一,防结晶是保障本项目连续高效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而非荏原一家独有的技术,目前市场上溴化锂机组生产商如:约克、开利、日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双良、深蓝等,均能达到此技术措施,我方仅对功能提出要求,未对工艺提出要求,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生设备生产情况达到其防结晶保护技术要求,本条款评标标准按补遗文件“附件一”执行。
(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控制系统PLC为溴化锂机组控制界面的基本要求,如:约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等潜在投标人均能达到PLC智能控制系统,潜在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越的控制系统,但控制端口必须与主系统匹配。
(3)综合上述两点,本次招标文件中溴化锂机组评分标准是合理、合法、合规的能够满足众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具有排它性,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评分标准的企业生产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得3分,国内标准的1分。国内标准完全适用于本项目,国际标准反而不完全适应国内的使用要求和环境,且并不比国内标准严格,因此该条仅有利于日系品牌,排斥国产品牌,属于不合理且不必要的
修订为:溴化锂机组提供国际生产标准证明文件的得3分,提供国内生产标准证明文件的得1分,不能提供国际和国内生产标准证明文件的得0分。
说明:目前市面上如:约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等主流品牌均能提供生产标准证明文件,本条款的设置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具有排它性,本条款评标标准详见补遗。
问题五:
1、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售后体系投标人‘’具有 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空调或制冷设备维修,满足得 1 分,具有四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 0.5 份,’‘评分项目不合理,如果是单一建设单位投标,就无法得分。
回复:此条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售后体系具有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空调或制冷设备维修,满足得 1 分,具有四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 0.5 份”。
2、溴化锂机组评分标准,完全按照溴化锂产品的设计特点评分,只有一家品牌能够满足。没有按照产品的优越性来评分,有明显的指定品嫌疑。
回复:溴化锂机组作为本项目重要设备之一是项目连续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市场上溴化锂机组生产商如:约克、开利、日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双良、深蓝等众多品牌均能达到评分标准,评分内容仅为本项目溴化锂机组需达到的基本技术要求,绝非只有一家品牌能够满足,本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倾向性,本条款评标标准详见补遗。
问题六:
1、按照国家招标法,国内设备投标不能要求唯一授权。溴冷机要求唯一授权,违法要求。
回复: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目中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为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按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生产厂家或其规定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指定授权书”,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评分条件:1、防结晶保护(4 分),2、控制系统冗余功能(4 分),8、溶液泵变频(2 分)等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在整个溴冷机行业,只有一个品牌能够满足。有明显的倾向性。其他溴冷机品牌无法参与,参与就是陪标。评分标准应该是按照技术参数优越性来评定,不能按照设备机构特点来评分。严重不公平。
回复:
(1)溴化锂机组作为本项目重要设备之一,防结晶是保障本项目连续高效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我方仅对功能提出要求,未对工艺提出要求,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各自设备生产情况达到其防结晶保护技术要求。
(2)控制系统冗余功能,仅是溴化锂机组的基本技术要求之一,我方仅对最基础的功能提出了要求,未对工艺提出要求,潜在投标人可以结合自设备生产情况提供更优越的控制系统冗余功能,但性能必须达到或高于设计要求。
(3)删除:8、溶液泵变频(2 分),具体评标办法按补遗文件执行。
(4)本次招标文件中溴化锂机组技术参数,符合本项目设备技术要求特点,是合理、合法、合规的符合项目技术需求,市面上不止一个品牌能够达到,如:约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等主流品牌均能够达到技术要求,多家潜在投标人都能在满足技术要求条件下参与投标,不具有倾向性,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3、燃气发电机在项目中属于关键设备,进口还是合资品牌不明确。
回复:燃气内燃发电机作为本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我方只对技术参数提出要求,未对进口或合资品牌提出要求,凡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不具备任何进口或合资品牌倾向性。
问题七:
1、溴冷机为国产设备,按照国家招标法,招标时不能要求项目唯一授权要求。
回复: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目中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为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按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生产厂家或其规定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指定授权书”,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书格式详见补遗文件“附件二”)
2、企业实力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建设或获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一项的加 1 分,二项及以上的加 3分,没有不得分。’‘此评分标准有明显指向性。有失公允。
回复:天然气分布式能项目属于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冷热电三联供项目,有别于传统的暖通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一旦中标,将承担本项目一定的项目实施管理能力,要求潜在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运营、技术等专业方面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2.3招标文件范围”的标准,也有利于项目在后期实施过程中达到技术服务要求。本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倾指向性。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3、燃气发电机组原装进口和国内组装机组是否都接受?
回复: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作为本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我方只对技术参数提出合理要求,并未对进口品牌或合资品牌提出任何要求,凡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生实力情况提供更优越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范围要求。
4、评分标准中‘’具有 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空调或制冷设备维修,满足得 1 分,具有四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 0.5 份,否则不得分。‘’是否为溴化锂机组的售后认证?
回复:此条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售后体系具有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空调或制冷设备维修,满足得 1 分,具有四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 0.5 份”。
5、溴化锂机组在项目成本中所占比例很低,技术评分中占比太高。几十万的设备,占分25分,燃气发电机组有几百万,只有10分。有操作嫌疑。
回复: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2.2.4”“主要设备烟气热水溴化锂机组评分标准(25分)”,修订为:“主要设备烟气热水溴化锂机组评分标准(18分)”,具体评分标准按补遗文件“附件一”内容执行。
问题八:项目评标办法2.2.4(2)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企业实力(3分):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建设或获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一项的加1分,
二项及以上的加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该条款是量身定制的加分条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条款应受到违规质疑!
回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建设的潜在投标人众多,如:约克、松下、同方川崎、LG、荏原、远大、等主流品牌均能达到该条评标要求,本条评标标准的设置是合理的,不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之情形,没有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具有排它性。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九:
质疑1、通篇招标文件看下来觉得操作此招标文件的人水平非常有限,属于门外汉级别,隐藏众多地雷也不知,仅仅列举一例: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关于NOx(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为≤200mg/m3,而在招标文件P27页中关于发电机的NOx排放物标准要求≤500mg/m3,也没有要求对排放尾气进行脱硝装置处理,是故意给招标人挖坑,等着做增量呢?照此我们就等着看招标人怎么过环保?
回复:
(1)投标人不要错误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为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其发电机的NOx排放物标准按《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1131-2016的6.2.7条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具有挖坑嫌疑,排放标准参照《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1131-2016的6.2.7条文件截图执行。
附:
(2)招标文件中2.3招标范围已有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能源站内所有设备采购、安装及能源站生产的电力接入项目指定配电系统相应设备,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价即为“包干总价”,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造价。
质疑2、国家招标法规定不能要求针对某一项目唯一授权,这样限制潜在投标人,这种明显违背招标法的要求,强烈要求修改,请招标人认真对待。
回复: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目中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为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按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生产厂家或其规定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指定授权书”,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书格式详见补遗文件“附件二”)
质疑3、招标文件对部分设备的参数没有明确要求是否意味着可以自行配置选择?包括发电机冷却器,溴冷机冷却塔,集成式输配系等?
回复: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未描述部分,以施工图为准,招标文件中“集成式一体化输配系统设备”系笔误,修改为:集成式智能控制系统设备,本条款评标标准按补遗文件执行。
质疑4、招标文件P6页招标范围中明确提出“集成式一体化输配系统”,在市场上都知道只有长沙某厂生产此设备,是否意味着招标人内定长沙某厂设备?如果是自己出高价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招标呢?
回复:
(1)本招标文件P6页“集成式一体化输配系统设备”系笔误,修改为:“集成式智能控制系统设备” 本条款评标标准按补遗文件执行。
(2)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中,“集成式智能控制系统设备”仅为最基础的控制设备,目前,市场上如:约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等主流品牌均能够达到“集成式智能控制系统”要求,并不是只有一家独有,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生实力情况提供更优越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与主系统匹配。
质疑5、招标文件第48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溴化锂机组烟气进出口调节阀(3 分) : 采用两个烟气两通调节阀调节机组烟气量,进口执行机构,关断效果好的,得 3 分;采用三通阀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并没有提出关于“烟气调节阀”的任何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也没有关于任何“烟气调节阀”的技术要求说明,此处用来做评分标准实为不妥,都知道是招标人在为某人量身定制。就看你们改不改啦?
回复:烟气调节阀是用于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溴化锂机组的重要配件之一,技术要求非常高,调节阀的关断效果好坏直接关系溴化锂机组能否高效、稳定、运行,我方只对调节阀功能提出要求,并未对工艺提出要求,潜在投标人增加该项设备配件均可达到,也可根据自生实力情况选用更优越的调节阀参与投标,此条不作任何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
问题1、投标文件3.1.1资格要求(4)具有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生产厂家或其规定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指定授权书。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故3.1.1条资格要求属于违规歧视性条款,建议修改;
回复:本项目适用于招投标法,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目中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为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按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生产厂家或其规定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指定授权书”,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规。
问题2、投标文件3.1.2 业绩要求:
(1)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条:
近三年(2016年至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中央空调项目安装及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1个得1分(资格业绩除外),最多得2分
业绩要求前后不一致,是否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业绩为准?并请明确业绩时间要求。
回复:
(1)招标文件3.1.2 业绩要求是考量投标人分布式能源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力,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条是考量投标人或联合投标体施工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并不矛盾。
(2)具体评分标准按补遗文件“附件一”内容执行。
问题3、投标文件中要求施工资质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不得分包,工程内容中又包含大量土建和钢结构站房施工,该部分是否要求土建施工资质或允许分包。
回复:
(1)本项目属于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冷热电三联供机电安装项目,有别于传统的暖通安装、工程施工项目,主体机电安装以钢构结构为主,基础工程量极小,不要求土建施工资质。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机电安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标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潜在投标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要求。
(3)招标文件中施工资质的设置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具有排它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投标文件中要求“外地施工企业所拟派项目经理,需同时提供其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截止投标期(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间)前的任意一天,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我公司所在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纸质证明文件,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能否以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文件资料作为证明?
回复: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纸质证明文件的,投标时可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文件资料作为证明。
问题5、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应允许销售本项目需要的燃气内燃机组、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或类似产品,是否经营范围内具有制冷空调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即可?
回复: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 经营范围至少应具有允许机电设备销售的即可。
问题6、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12小条中投标限价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处均为空缺,是否无限价和暂定金额?
回复: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于开标前15日内公布。
问题7、投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企业实力(3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建设或获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一项的加1分,二项及以上的加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因为工程建设企业无论实力多么强,都不涉及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核准及运营,该条款操作痕迹明显,显失公平、公正,过分有利于能源项目投资企业牵头的联合体投标人!该项目本质属于包含相关设备采购的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属于乙方角色,该条款完全背离且无必要。强烈建议修改。
回复:
(1)天然气分布式能项目属于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冷热电三联供机电安装项目,有别于传统的暖通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请投标人不要错误理解;
(2)本项目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一旦中标,具有承担一定的项目实施运营管理能力,要求潜在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运营、技术等专业方面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2.3招标范围”的标准,本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排它性性,此条不作任何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投标文件中燃气内燃机组技术要求中:燃气内燃发动机要求全部为国外产设备和部件,是否完全排除国产设备?该限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发电机品牌要求:利来森玛、斯坦福、马拉松、马拉利,同等档次及以上”,同等档次及以上如何定义?
另外*NOX排放标准:500 mg/m3运行,该标准未达到国家标准,依据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40 mg/m3)。请明确是否增设脱硝装置。
回复:
(1)招标文件对设备产地不做限制,不排除任何设备生产厂商参与投标,同等档次定义由评标委员会专家认定。
(2)投标人不要错误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为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其发电机的NOx排放物标准按《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1131-2016的6.2.7条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具有挖坑嫌疑,排放标准参照《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1131-2016的6.2.7条文件截图执行。
附:
(3)本项目设计符合《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1131-2016之6.2.7条排放标准,本次招标不考虑脱销装置。
问题9、投标文件所附清单热力部分关于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的[项目特征]:
1.名称:燃气内燃机
2.型号:TCG3016V16
3.规格:额定功率:800kW、发电效率:43.5%、
该型号为德国曼海姆产品,是否该设备有倾向性地指定采用该品牌型号的发电机组,且必须达到该发电效率?
另:该燃气发电机组是否包含脱硝设备?
回复:
(1)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作为本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我方只对额定功率、发电效率等技术部分提出基本参数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生实力情况提供满足或更优越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与主系统匹配,目前市场上如:卡特、颜巴赫、曼海姆、瓦克夏、珀金斯等主流品牌均有不同型号的机型能够满足或高于此技术标准,此技术标准设置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无任何倾向性,此条不作任何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设计符合《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1131-2016之6.2.7条排放标准,本次招标不考虑脱销装置。
问题十一:请输入少于2000字的内容!
回复:与本次招标内容无关,无法回复答疑。
问题十二、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6.1履约担保中第二款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而第七条合同授予7.6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回复:此次投标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中规定不允许分包,但该项目中具有土建及钢结构施工,而投标人资格要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是否允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土建及钢结构内容。
回复:本项目属于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冷热电三联供机电安装项目,有别于传统的暖通安装、工程施工项目,主体机电安装以钢构结构为主,基础工程量极小,不要求土建施工资质。
问题十三:
问题1: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范围:………包含不限于原装燃气内燃机组、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集成式一体化输配系统、冷却塔、控制系统等的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第五章),对冷却塔、集成一体化输配系、控制系统(溴冷机与发电机之间的控制系统部分)完全没有要求及描述,是否意味着这一部分可以由投标人只有发挥,还是等意向单位中标后再做增项?请招标人明确回复。
回复:
(1)本招标文件P6页“集成式一体化输配系统设备”系笔误,修改为:“集成式智能控制系统设备” 本条款评标标准按补遗文件执行。
(2)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中,“集成式智能控制系统设备”仅为最基础的控制设备,目前,市场上如:约克、荏原、同方川崎、松下、LG、远大、等主流品牌均能够达到“集成式智能控制系统”要求,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生实力情况提供更优越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与主系统匹配。
(3)招标文件中2.3招标范围已有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能源站内所有设备采购、安装及能源站生产的电力接入项目指定配电系统相应设备,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价即为“包干总价”,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造价。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3页“3.1.1资质资格要求(4)具有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生产厂家或其规定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指定授权书。”这是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此条款要求溴化锂机组唯一授权,就是典型的限制潜在投标人行为,也是对没有拿到溴冷机厂家唯一授权投标人的差别待遇。
此问题请招标人一定要修改,且必须正面回复,否则我们将持续上访投诉!!!!
回复: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目中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为项目主要设备之一,按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溴化锂烟气热水机组生产厂家或其规定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指定授权书”,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书格式详见补遗文件“附件二”)
问题3:我们是一家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我们认为有部分不清晰的地方,请予以明确:1、我们认为本项目就是一个暖通安装工程,含部分强电安装,但是招标文件中非但不对强电部分施工资质提出要求,反到是“用心”设置“联合投标体”条款,此设置就是为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量身定制条款,我们认为这个项目不负责,牵涉的专业不多,因此需要专门设置联合投标体条款。
回复:
(1)天然气分布式能项目属于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冷热电三联供机电安装项目,有别于传统的暖通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接入电量为400V,不属于强电安装施工,请投标人不要错误理解;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一旦中标,必须具有承担一定的项目实施运营管理能力,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在项目实施、运营、技术等专业方面必须完成招标文件中“2.3招标范围”之规定,
(2)“联合体投标”符合项目特征,放开对潜在投标企业的限制,接受更多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参与投标,只要满足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本条款的设置是合理的、公平的、开放的、高度负责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倾向性,此条不作任何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设计施工图、招标清单内容及参数不一致的部分以谁为准?如果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后期系统运行不起来是否由招标人自行负责?
回复: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描述部分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未描述部分以:施工图要求为准。
3、燃气内燃机的供货周期明显具有不可行性,请招标人适当考虑供货周期。
回复:用能方重庆海尔有限公司要求年底之前完成供能需求,我司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供货周期无法调整,请潜在投标人根据自生实力给予大力支持,此条不作任何修订,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四:读了“重庆海尔精密塑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感觉此项目还会有第三次招标,对招标人低劣的招标操作手段感到无比着急。从招标文件的设置来看,简单的安装工程,只要机电安装资质就可以了,不知道招标人允许联合投标体来投标是为了什么?真的着急啊。
回复:
(1)天然气分布式能项目属于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冷热电三联供机电安装项目,有别于传统的暖通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不只是简单的机电安装工程,请投标人不要错误理解;(2)“联合体投标”符合项目特征,放开对潜在投标企业的限制,接受更多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参与投标,只要满足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本条款的设置是合理的、公平的、开放的、高度负责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倾向性,此条不作任何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虽然我司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但我司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同时欢迎潜在投标人以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投标,无须“着急”。
经招标人研究,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1分值构成调整为: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 投标报价50 分 2. 技术部分 38 分 3. 商务部分12 分 |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主要设备;条款号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调整为:
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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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烟气热水溴化锂机组评分标准(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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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结晶保护(4分):具有4级防结晶保护,保护措施严密,能自动检测机组内溶液温度和溶液浓度变化,自动调整溶液供给量,能从根本上防止机组结晶得4分;具有3级防结晶保护,保护措施严密,能自动检测机组内溶液温度和溶液浓度变化,自动调整溶液供给量,能从根本上防止机组结晶得2分;具有2级防结晶保护,保护措施严密,能自动检测机组内溶液温度和溶液浓度变化,自动调整溶液供给量,能从根本上防止机组结晶得1分,须详细说明原理,并提供结构示意图,且投标文件提供内容须与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内容相一致,否则得0分; 2、控制系统冗余功能(4分):控制系统应采用PLC智能控制,并具备显示冗余功能即彩色触摸屏+7段数码管两种控制界面,触摸屏或者数码管其中之一发生故障,机组仍能进行正常操作及运行,彩色触摸屏和7段数码管两种控制界面,两者均可显示各项参数内容,同时具备故障趋势预判、轻故障自恢复及重故障自动报警、停机功能等,满足得4分,只提供彩色触摸屏一种操控界面得1分,须详细说明原理,并提供结构示意图,且投标文件提供内容须与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内容相一致,否则得0分; 3、企业生产标准(3分):溴化锂机组提供国际生产标准证明文件的得3分,提供国内生产标准证明文件的得1分,不能提供国际和国内生产标准证明文件的得0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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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远程联网监控(3分)能实现远程联网监控功能,提供至少一个实际使用用户远程联网监控画面实景照片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得 3 分; 不能实现远程联网功能或未提供过往项目监控画面实景照片或未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不得分; 5、关键部件配置(2分):角阀、止逆阀、隔膜阀、电磁阀等与真空紧密相关的关键部件采用进口优质品牌得2分,采用国产品牌得1分; 6、溴化锂机组烟气进出口调节阀(2分):采用两个烟气两通调节阀调节机组烟气量,进口执行机构,关断效果好的,得2分;采用三通阀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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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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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燃气内燃发电机组评分标准(15分) |
1、发电效率(4分):大于或等于42%,得4分;小于42%,且大于或等于40%,得2分;小于40%,不得分。 2、润滑油消耗率(3分):小于或等于0.2g/KWH,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大修周期(3分):大于或等于6万小时,得3分;否则不得分。 4、交货期(5分):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交货保证承诺书,承诺交货期小于或等于50天,得5分;交货期大于50天,且小于或等于80天,得1分;交货期大于80天不得分;承诺书(格式附后)须加盖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注:请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制造商官方已公开披露宣传资料为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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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2分) |
主要设备来源(2分) |
本项目所涉及原装燃气内燃机组为全进口设备得2分,本项目所涉及原装燃气内燃机组为中外合资设备得1分,本项目所涉及原装燃气内燃机组为国产设备得0.5分。(附设备来源证明,格式自理;未附设备来源证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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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售后及设备寿命(3分) |
1.投标主要设备厂家在本项目所在地应有售后服务机构,且应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服务部和备件库房,并提供服务部及备件库房详细地址和准确联系人,在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设备维修负责人及维修小组到达现场。全部满足并附承诺书得2分,不能全部满足或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理) 2.本项目所涉及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使用寿命≥25年,且内燃机组大修周期≥60000小时的得1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理),不满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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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3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建设或获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一项的加1分,二项及以上的加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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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业绩(3分) |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中央空调项目安装及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1个得1分(资格业绩除外),最多得3分。(提供“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财政部门公开网站”网上备案信息,合同及竣工验收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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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售后体系(1分) |
具有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空调或制冷设备维修,满足得1分,具有四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0.5份,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六)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授权书以本次发布的补遗为准,详见附件一。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0月11日上午10:00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做相应顺延。
五、现将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通知如下: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52187.0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0902.08元。
招标人: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6日
附件一:
(六)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授权书
致:
(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制造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
现唯一授权 (投标人名称) 参与己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渝发改能源[2018]10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海尔精密塑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对投标机组及后期服务情况承诺如下:
我公司提供的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型号为:,正常供货周期为: 天,使用寿命 年。
我公司确认: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可只写牵头人名称)为本项目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唯一授权投标人。
对于投标文件中属于我公司服务的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的技术及商务承诺均予以承认。若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参数性能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我公司同意采购人全款退货的处罚决定,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免费质保期为_____年,并由我公司直接对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进行质保和维保。免费质保期间,因产品检修、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人工及差旅)均为免费。
我公司愿意为采购人考察用户及厂家尽可能提供协助及便利,随时愿意接受采购人对我方技术响应的质询,若质询结果与投标技术文件不符,视为虚假投标。
以上承诺如有任何一条违背,均由我方直接承担经济赔偿及违约法律责任。
唯一授权有效期: 天。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 (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答疑补遗(2).pdf
招标文件.pdf
[HWZB-1900000160A01]重庆海尔精密塑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第二次).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