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小姐0760-853167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山市三乡镇68宗物业和2宗土地租赁权整体拍卖(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s://www.zsjypt.cn/service/logi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中山市三乡镇68宗物业和2宗土地租赁权整体拍卖(第二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竞买人须提前30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名称

中山市三乡镇68宗物业和2宗土地租赁权整体拍卖(第二次)

起拍价

166714.8元/月

保证金

100万元

竞价幅度

2000

是否有保留价

备注

一、参考租赁面积:24145.23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租赁期限:五年;免租期:建筑类资产为毛坯房,设免租期6个月,土地类资产不设免租期。

三、租赁用途(经营范围):1、土地类资产:应结合土地用途进行使用、经营,地块使用需符合三乡镇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不得建设永久建(构)筑物,不得用于堆放或填埋淤泥、地下室泥、垃圾、建筑废料等;2、建筑类资产:商业、金融、办公或按证载使用功能等用途进行经营;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四、租金每季一缴;从第2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2%。

五、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六、若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本次租赁的物业或土地进行开发利用,要求提前收回的,买受人须无条件返还,委托人不赔偿买受人开发经营投入的费用。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s://www.zsjypt.cn/service/login)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3月11日下午4时0分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约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5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2.0-20230228》。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谢小姐、梁小姐)。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作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租赁合同》版式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拍卖标的内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货物、家具、电器、杂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委托人仅协助提供权属证明给买受人(即承租方)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件,承租方应当在承租前充分评估能否依法依约开办其经营项目,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执照的义务。

4、租赁其他费用:

(1)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工作和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2)租赁期间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报装费,水电费、车位费、装修相关费用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一切工作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资产使用要求:

(1)土地类资产

买受人应结合土地用途进行使用、经营,地块使用需符合三乡镇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性质属于农业地的,不得用于非农用建设。买受人可根据土地性质作运动休闲娱乐、农业种植养殖、建筑材料堆放、停车场等之用。买受人如需搭设非永久建筑物需报经委托人同意并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和安装,获批准后方可动工。

本次出租的全部土地不得用于堆放或填埋淤泥、地下湿泥、垃圾、建筑废料等,一经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委托人将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归委托人所有,并由买受人承担土壤检测、修复及清运等事项和费用。

买受人须保证在租赁期间土地的质量等级不降低以及保证该地块的土地面积完整和安全。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负责地块的卫生管理和绿化维护,买受人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周边环境等。

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可盗采地下矿产资源等,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法律法规。否则,委托人可视之为违约行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同时,买受人须妥善处理好租赁场地的生活污水问题,不得乱排放污水。

买受人确认委托人已充分说明地块的状况及瑕疵,并且已经实地考察、明确清楚知道地块的准确坐落位置、用地情况,并且确定无误。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

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地块出入路口开设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水电报装等风险。

(2)建筑类资产(商铺类和配套公建设施类资产)

买受人可用作商业、金融、办公或按证载使用功能等用途进行使用且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健、工商等部门的要求。不得从事黄、赌、毒等一切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买受人装修时需遵守建筑物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要求,文明施工。买受人的装修方案不能改动建筑物的结构。因买受人使用、养护不当,导致委托人物业财产遭受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赔偿。

委托人按物业现状将使用权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确认委托人已充分说明物业的状况及瑕疵,并且已经实地考察、明确清楚知道物业的准确坐落位置、物业情况,并且确定无误。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

6、在租赁期间,买受人新增设施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建筑物等),须报经委托人同意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和安装,由买受人负责所需费用。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租赁合同》终止后,买受人必须将清理后的租赁土地和物业,完好交还委托人管理。如买受人不想清理新增的建筑物及固定设施,经委托人同意,该设施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新增建筑物及固定设施,且无须向买受人作出任何补偿。

7、买受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

8、买受人租用土地和物业,由买受人经营,自负盈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仲裁、诉讼等一概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买受人须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不得将土地和物业向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作任何转让、抵押、担保、留置或赠与等物权处分行为,且不得以物业资产作为仲裁、诉讼保全之担保。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按照《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9、租赁期内,如因买受人使用不当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相关处罚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由此导致委托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索相关的处罚费用,并按照《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10、买受人承诺,租赁期内,因政府指令、相关政策、土地出让划拨、市政建设、征收等政府性行为,或因业主开发、建设、转让、出让等需要使用土地和物业的,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物业资产,但应当在收回前3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将无条件给予配合。同时,因上述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承诺不会以在租赁期间的基建投入及其他理由向委托人提出索偿或其他任何诉求,委托人有权按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的时间计收租金。

11、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委托人有权检查防火安全,买受人不得无理拒绝。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由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委托人结算。

13、拍卖标的成交的,委托人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拍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14、委托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15、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版式)和内容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在不违反合同原意的前提下可增加或修改,对增加或修改部分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16、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17、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8、竞买人参加竞投,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拍。

2、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3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在确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款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需向委托人缴纳人民币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委托人规定办理。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照成交月租金50%支付给拍卖人;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4年3月5日《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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