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n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499600单位: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人机战队所需无人机及配套配件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996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0年2月,海曙分局巡(特)警大队“猎鹰”无人机战队组建成立,现有队员8名。战队有战备无人机3架,训练用机3架,配备高功喊话器、变焦镜头、热成像镜头、探照灯等装备。在疫情期间,“猎鹰”无人机战队对海曙区重点公园、路段、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劝导。此外,“猎鹰”战队还参与重大活动安保、防火监控、山林搜救、交通巡查、案件侦查取证与事故现场勘查等工作。本次采购的部分无人机配件必须与无人机战队现有的无人机配套使用,只能使用该配件生产厂家生产的配件进行配套使用,另外海曙分局巡(特)警大队“猎鹰”无人机战队目前使用的无人机型均为大疆/DJI 。2021年1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与海曙公安分局警航建设合作签约仪式在海曙巡(特)警大队举行。根据市局对“智慧巡控”的统一部署安排,海曙公安分局作为组建“空中警力”的试点单位,对于今后在全市推广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由市局牵头的空中警力现场会即将召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原先无人机供应商宁波宁航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区的合法授权且宁波宁航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民航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具有成熟的技术团队和无人机改装实力,在海曙分局巡(特)警大队“猎鹰”无人机战队组建过程中提供了战队人员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和相关技术支持,之前也为市局警务航空队参加全国比武提供了技术和装备支持并取得了较好成绩。综合上述,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相关专家论证,拟向宁波宁航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宁波宁航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n地址:鄞州区学士路科技信息孵化园B栋105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4月26日n 至n 2021年05月06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n联 系 人:刘警官
n联系电话:15957460517
n传 真:/
n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尚书街84号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n联 系 人:邹老师
n监管部门电话:0574-87194482
n传 真:/
n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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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pdf
96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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