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委托管护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委托管护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合作区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巩固勘界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现开展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委托管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1.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和管护。行政区域界线共9条,共154.15公里,分别如下:汕尾市与惠州市行政区域界线中,地处深汕特别合作区段的界线1条;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鲘门镇与海丰县海城、梅陇镇毗邻的行政区域界线3条;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四个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5条;界桩共106颗。
(2)增补5个丢失的界桩(根据2023年服务项目报告得出)。
(3)制作深汕特别合作区界线界桩巡查成果材料。
2.服务要求:
(1)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2)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报告采购单位。
(3)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报告采购单位,并配合采购单位予以清除。
(4)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土地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及善后处理工作。
(6)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因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向采购单位报告,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协助采购单位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8)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的杂草、遮挡物,加固、扶正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使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确保符合《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的规定。
(9)增补丢失的界桩。界桩由界碑和底座组成,界桩材质要求如下:界碑采用花岗岩实心体,底座采用钢筋、水泥、沙石浇筑,五面贴1.5CM光面大理石板为基体。具体尺寸规格如下表。
(10)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恢复、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填报《界桩损坏丢失情况记录表》。
(11)对界线、界桩进行巡查,向甲方书面报告巡查情况和界桩电子照片。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应当随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界线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
(12)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3.服务成果:
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界线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损坏丢失情况记录表》以及总结汇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单位对全区所有界线界桩进行巡查,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巡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界桩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
(2)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采购单位备案。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暂定2024年6月-9月(服务起始及终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该服务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对该服务项目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因财政付款审批流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付款期限内。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服务期间,采购单位对中选供应商具有监督权限,若出现与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本项目服务履行结束,经过双方验收无误后,签署验收报告。供应商不能按期履约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4.其他要求:
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服务费、税费及保险等费用。
由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以项目意向公开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5月22日期间(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tzhshjsj@szss.gov.cn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5.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西侧3楼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0714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委托管护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合作区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巩固勘界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现开展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委托管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1.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和管护。行政区域界线共9条,共154.15公里,分别如下:汕尾市与惠州市行政区域界线中,地处深汕特别合作区段的界线1条;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鲘门镇与海丰县海城、梅陇镇毗邻的行政区域界线3条;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四个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5条;界桩共106颗。
(2)增补5个丢失的界桩(根据2023年服务项目报告得出)。
(3)制作深汕特别合作区界线界桩巡查成果材料。
2.服务要求:
(1)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2)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报告采购单位。
(3)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报告采购单位,并配合采购单位予以清除。
(4)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土地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及善后处理工作。
(6)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因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向采购单位报告,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协助采购单位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8)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的杂草、遮挡物,加固、扶正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使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确保符合《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的规定。
(9)增补丢失的界桩。界桩由界碑和底座组成,界桩材质要求如下:界碑采用花岗岩实心体,底座采用钢筋、水泥、沙石浇筑,五面贴1.5CM光面大理石板为基体。具体尺寸规格如下表。
类型 | 界碑(cm) | 底座(cm) | ||||
高 | 宽 | 厚 | 长 | 宽 | 厚 | |
两面型 | 90 | 30 | 15 | 50 | 30 | 15 |
三面型 | 90 | 30 | — | 50 | 50 | 15 |
(10)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恢复、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填报《界桩损坏丢失情况记录表》。
(11)对界线、界桩进行巡查,向甲方书面报告巡查情况和界桩电子照片。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应当随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界线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
(12)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3.服务成果:
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界线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损坏丢失情况记录表》以及总结汇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单位对全区所有界线界桩进行巡查,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巡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界桩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
(2)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采购单位备案。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暂定2024年6月-9月(服务起始及终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该服务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对该服务项目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因财政付款审批流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付款期限内。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服务期间,采购单位对中选供应商具有监督权限,若出现与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本项目服务履行结束,经过双方验收无误后,签署验收报告。供应商不能按期履约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4.其他要求:
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服务费、税费及保险等费用。
由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以项目意向公开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5月22日期间(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tzhshjsj@szss.gov.cn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5.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西侧3楼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0714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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