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zj1003428
预算金额336.3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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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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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原柴油机厂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

挂牌日期:2022-12-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2ZJ1003428
项目名称 新昌县原柴油机厂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363,1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2-12-2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银行账户:3306040160000012056)。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由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40日(包括完成标的装卸、运输及场地清理等工作)。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施工、装卸、运输及日常管理,受让方的施工方案需获得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土地竞得方无法进行正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施工或影响土地竞得方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土石方开采、加工、运输等作业,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对土地竞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三日内进场作业。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施工安排,施工计划、施工顺序。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土地竞得方提供的原柴油机厂地下室设计方案、基坑设计图纸及专家评审的基坑开挖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具体事宜需与转让方及该地块土地竞得方及时协调沟通,须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实施。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运力充足,确保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房地产开发进度不受影响。如因受让方工作不配合,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天;超过转让方要求的施工期限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天,也有权收回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对土地竞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受让方在实施本项目土石方处置时,为保证边坡、周边建筑及道路等设施的安全与稳定性,开挖范围、开挖深度、基坑放坡严格按照土地竞得方提供的地下室设计方案、基坑支护图纸及专家评审的基坑开挖方案,严禁超挖,严禁扰动持力层,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实施本项目土石方处置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场内洗车池由土地竞得方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场,在土石方开挖完成前须保留至基坑的施工通道,且施工通道坡度不大于15度,宽度不小于 6米。 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装卸、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7.本次竞买标的的装卸、运输、场内短驳、场内道路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施工范围等相关的要求,在项目工期内自行完成土石方的开挖、加工、装卸、运输、后期平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处置等工作,不得超范围开挖装载,因超范围开挖装载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受让方在装载及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损坏、人员车辆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处理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污染物清理工作。 11.因转让方为国有企业,完成上级部门指令的有关工作时(包括开挖顺序、开挖范围、开挖要求等),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 12.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财政开具票据一张,不可抵税。 13.在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14.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受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转让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受让方超范围施工、或作业过程中破坏河道河堤、或有关山林和市政设施及各类线路管线、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对附近建筑物及私人房屋造成损毁及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和负责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赔偿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则受让方应按实际数额补足。 17.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接受转让方的监督,严禁超出本标的所涉范围挖运。如未按要求施工,则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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