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瓯江路三十六村码头配套管理用房三年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温州港集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女士151682466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温州市瓯江路三十六村码头配套管理用房三年租赁权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27476.html

一、标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2-11-15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三十六村码头配套管理用房

项目联系地址 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号楼18

交易机构 联系人:钱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6089065手机号:15168246655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0万元。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规范,房屋结构、承重等确保安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的认可不减轻或免除承租方应承担的任何安全责任;如出租方认为装修方案需经第三方审核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第三方审核不通过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如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如不能通过审批与出租方无涉。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8、该房屋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场地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场地规划用途和房屋、场地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9、承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场所作为驻所地或经营场地依法登记设立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并在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设立的该等公司承继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各方就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承租方须同意就其设立的公司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约定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10、租赁房屋水、电、排水排污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11、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范围内的卫生管理,需定时定点清送垃圾,保持房屋及周边干净整洁,费用自理。如因承租人原因产生周边卫生问题应自行负责解决。

12、房屋周边绿化由承租人负责维护,具体范围以出租方提供图纸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现状。

13、该项目由温州港集团委托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不动产证已办理在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用途为综合配套用房/港口用地,尚未完成转让过户至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16、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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