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p2024bj1000520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夏信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名称 华夏信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CP2024BJ1000520
转让方 城市公共艺术研究中心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转让底价 2万元 披露起止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杨天宁 / 联系电话:010-66295569 | 部门负责人:马洪芬 / 联系电话:010-66295546
  •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华夏信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MA0090U15R

设立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2号楼2层20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工艺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首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箱包、文化用品、化妆品、首饰、钟表、眼镜、家具、家用电器、卫生洁具、花卉;物业管理;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模型设计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外);文化咨询;家庭服务;物业管理,摄影扩印服务;演出经纪。(“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9900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乔志斌

经营规模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城市公共艺术研究中心

100%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8.15

-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股东决定

优先购买权

其他:不涉及

其他需要披 露的内容


1、标的公司出资期限已届满,转让方未实缴注册资本;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截止日起至本项目工商登记变更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城市公共艺术研究中心

基本情况

法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7178200656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8号锐创国际中心2号楼1910

法定代表人

吴鹤林

注册资本

30万元

公司类型

国家事业单位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00%

拟转让比例

100%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主任办公会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华夏信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0.6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0.6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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