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凯里市旁海中学校园超市招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凯里市旁海中学校园超市招租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09 至 2024-09-13

标的情况简介:该资产位于凯里市旁海镇,学生在校人数约690人,其中住校生约500人(具体以实际在校学生为准),校园超市位于凯里市旁海中学校内,建筑面积为:65.45m2。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卫生费,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户缴纳至学校。
二、校园超市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做收益测算,自负盈亏,获得承租资格后在租赁期间不得因学校在校生、住校生人数的减少、学校布局调整、停电等原因为理由,要求或申请减租、免租,或在中途提出重新评估减租或申请延长租期,甚至拒缴租金、拒不履行合同或申请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若出现以上情形拒缴租金、拒不履行合同的,逾期15日内,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场地,且不予退还不履行合同期间的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本项目招租的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经营期间被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商品的,我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自行踏勘。本次招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并签字确认踏勘表,踏勘表作为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无现场踏勘表的不予报名。现场踏勘后都将被视为认可标的有关的一切现状,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标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并承担一切与招租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五、为确保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具备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并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参与本项目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或法人,要求在经营期间服从公司、学校监督检查。
六、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租赁期届满,承租方装修投入不作任何补偿。
七、退出机制:
(一)因政策原因
1、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被征用的;2、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被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3、该场地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房(场地)的;4、该场地的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5、其他政策规定情形。
(二)学校教学需要。
(三)违规行为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三十日以上的;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5、违反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的。
(四)不可抗力因素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市级政府的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运营的,可以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若因政策原因、教学需要、承租方出现违规行为、不可抗力因素、租赁期届满等原因退出的,承租方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资格条件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安全生产 校园超市安全生产工作由承租方,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确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如校园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经确认是承租方所售商品,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权收回场地、不补偿承租方的所有前期投资。
用途限制 校园超市 (一)允许经营的范围
学生生活用品、学生学习用品饮用水等。
(二)不准经营的范围
一律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生产日期为剪码的食品、管制刀具、烟、酒、功能性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膨化食品、辣条、腌制的食品、火腿,培根,烟熏或腊肉制品,方便面,饼干,披萨,面包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奶茶、图书、教辅资料及超出经营范围的商品。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租金挂牌价    100531元/年 递增率:年递增率为5%。第一年的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二年的年租金按第一年的年租金涨幅5%;第三年的年租金按第二年的年租金涨幅5%。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按季度支付,获取承租资格后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同时缴足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下一期租金应于租金到期届满前30日内足额缴纳,在约定缴纳租期日内,若承租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的,视同违约。经催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缴租义务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交押金。合同期届满,合同视为自行解除,我司无息退还押金,双方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履约保证金 三个月租金 1.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形,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我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 30000元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738555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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