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秩序维护员及监控员服务管理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月6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秩序维护员及监控员服务管理机构采购项目;
2、标包划分:1个标段;
3、采购内容: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秩序维护员及监控员服务管理机构采购;
5、服务期:4个月;
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7、服务地点: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8、项目预算金额:36万元
9、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
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同时须是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供应商。
3.(2019年-至今)完成过的类似业绩一项(可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2020年、2021年)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主体是2022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六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加盖供应商鲜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上午8时30分-11:30,下午13:00-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PDF格式发送至2835686527@qq.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提供报名资料必须清晰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文件形式为:PDF+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
(1)授权委托书;
(2)法人身份证明;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磋商公告“第二项”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年1月6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项目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电台街63号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431-85541020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付艳
联系电话:1764403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