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施工监理招标TXJL-1标段(HBSJ-202308GL-085002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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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08GL-085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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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3〕100号)批复,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武汉交投通修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虎爪村南侧,与武深高速公路相接,起点桩号K0+000,过崇阳县沙坪镇北,跨隽水河,与杭瑞高速公路相接,经通城县沙堆镇、四庄乡、关刀镇、塘湖镇、麦市镇,止于鄂赣两省交界的南楼岭隧道,与拟建的江西省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对接,终点桩号K39+546.255。推荐方案路线全长39.546km。全线拟设桥梁11665.9m/32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1236.9m/1座、大桥10189m/28座、中桥240m/3座;长隧道1421m/0.5座(南楼岭隧道全长2900m,其中湖北境隧道长1421m );互通式立交5处(崇阳西枢纽、沙坪北、沙坪东枢纽、通城东、麦市)。通城东连接线起于周家楼村附近的S362,起点桩号AK0+000,止于通城东互通收费广场,终点桩号AK4+010,路线全长4.01km,拟设大桥300m/1座。本主线里程约39.546公里,概算总投资约54.59亿元,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设计标准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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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K0+000~K39+546.255段全线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不含环保水保咨询监测监控及验收、水保监理)、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坪、服务区场坪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TX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00日历天,其中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 10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382562.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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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已由招标人组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驻地办由中标人组建)。驻地办应按工程实际需要和总监办要求设立现场监理组,并组建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此外,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房建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水保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招标人另行依法确定,总监办负责对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房建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水保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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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列为D级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和中心试验室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标段的监理任务。 (4) 投标人不得委托已经取得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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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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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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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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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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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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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公路工程项目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有有效的职称证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等)的扫描件。 2、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公路工程项目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试验室主任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属社保机构2023年1月份以来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5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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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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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5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试验室 主任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10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1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且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
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3 |
资质等级 |
TXJL-1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 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 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 |
14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监理标段里程3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项目;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单洞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m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 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近年来, 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2012年12月31日及在此之前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标明有交工验收时间 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无需附截屏资料。)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是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不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 (6)投标人近年完成的业绩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是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15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投标人 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安全负责人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10)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16 |
主要监理人员 |
1、驻地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项单个监理标段里程30 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监理标段里程3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3、试验室主任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工地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 4、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 附有有效的职称证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等)的扫描件。 (2)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 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及任职经历。(2012年12月31日及在此之前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附业主出具的标明有项 目名称、交工验收时间、人员姓名及担任职务等内容的履约证明材料,无需附截屏资料。) (3)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 (4)以上人员业绩时间要求:是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试验室主任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属社保机构2023年1月份以来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
17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 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18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中心试验室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投标人不得委托已经取得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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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报价清单说明文字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
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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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