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增加智能诊断分析功能改造”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w-1230703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0371-68324768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0371-5683584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5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增加智能诊断分析功能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W-123070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增加智能诊断分析功能改造”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增加智能诊断分析功能改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1日 17:00至2023年8月16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0371-68324768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项目相关事项及异议咨询0371-56835845
传 真: 0371-56835847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 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9.其他
9.1(A不采用电子采购)因国铁采购平台处于过渡期,与本公告第5.2条中不同的信息以本处为准,内容如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以包件售卖,购买招标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方式缴费(指定账户信息见招标公告第8项: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有效期内,同时提交以下两份资料方为购包成功: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购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购包成功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1(B采用电子采购)因国铁采购平台处于过渡期,与本公告第5.2条中不同的信息以本处为准,内容如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以包件售卖,购买招标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方式缴费(指定账户信息见招标公告第8项: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有效期内完成以下步骤方为购包成功: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确认参与本项目。本公告中6.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为电子采购项目。
9.2本项目购包资料提交方式为:现场提交、传真提交、邮箱提交,购包专用邮箱为xm2@ztwz.com,其他资料请勿通过此邮箱发送。通过邮箱提交购包资料的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购包情况。未按本公告规定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包件应以《项目购包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项目购包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9.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9.4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9.5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已逐步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及时办理CA证书,以免影响相关投标事宜。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请各投标人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系统投标通道将,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完成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保持CA证书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特此告知!
9.6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缴费成功后,请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缴费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电子发票将在七日后通过税局电子开票平台自动传送。未收到电子发票,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527室,联系电话:0373-2126018)。
9.7招标代理机构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56100129
9.8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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