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经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金额
3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573-872390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社区;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装修地上一、二层,装修建筑面积约1300m2,主要包含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380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详见附表1。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 11月 27日14:00,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111.1.30.163:8085/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马桥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文体中心(马桥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二楼120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出席人员及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签到要求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书不必提供)签到。
②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注册电子打印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到。
③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社区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04-A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电
话:0573-87239013
传  真:/          
                           传
真:/
 
监督部门:海宁市马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办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73-87761132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投标人2023年11月20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6
企业业绩
企业业绩指自202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合同造价不低于300万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0
承诺书
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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