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环线辅道南侧道路提质建设工程(学士路-玉麟路)等三个项目设计及相关前期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F20230331003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三环线辅道南侧道路提质建设工程(学士路-玉麟路)等三个项目设计及相关前期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F20230331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三环线辅道南侧道路提质建设工程(学士路-玉麟路)等三个项目设计及相关前期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 803717.5
 合计金额小写: 803717.5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零叁仟柒佰壹拾柒元伍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的暂定价为[803717.5]元。其中1.设计收费参考计价格[2002]10号文[60%] 计算,并结合报价优惠率 2.5%,其计费额为标底上限值,没有标底上限值的以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作为计费额,三个项目合并为一个计费额,设计费暂定金额 685717.5 元,且最终结算不超过 70.33 万元:2.长韶娄辅道与玉赤大道互通改造工程可研编制费 2 万元包干,环评和水保 2万元包干,交通影响评价 4.8 万元包干。3.茯苓路提质 (玉赤河-莲坪路)工程可研编制费1万元包干,环评和水保 2万元包干。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8 —— 2024-05-09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1.方案设计文件 (含CAD 版)、8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2.可研编制文件(含CAD 版)、8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3.初步设计文件 (含CAD 版)、8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4.施工图设计文件、8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5.交通影响评价、8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6.环评报告文件、8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7.水保报告文件、8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方案设计20天,可研编制10天,方案及可研批复完成后2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20天完成施工图 (所有阶段完成时间均不含行政批复时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如下:
(1)可研、环评、水保、交通分析: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报告,相关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取得批复或备案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2)设计费:①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付至合同设计费的30%;
②全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至合同设计费的7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最终设计费的90%;
④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费用通过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12566090075001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该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合同设计费总额为限。
6.2.3 设计人应及时配合施工现场解决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设计不周全图纸表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要及时予以修正或补充设计,其费用由设计方自付。在施工及保修期内服务过程中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设计方自理。
6.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等资料的交付时问,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不得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设计人应按合同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和向设计人索赔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6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设计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7.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合同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8号 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其他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一路383号4层415室

法定代理人: 付烈山 法定代理人: 许海英

委托代理人: 谭永杰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8092886 电话: 021-55008874

传真: 0731-88532201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