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31501042
预算金额88.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海燕
中标联系人李文彤15074835606
公告正文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大型现代花鼓戏《永远的叔衡》创排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315010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天韵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大型现代花鼓戏《永远的叔衡》创排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31501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大型现代花鼓戏《永远的叔衡》创排项目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详见附件 1 885000
 合计金额小写: 885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编剧1多年工作经验编剧 金额: 80000

2 导演1多年工作经验导演 金额: 120000

3 何叔衡扮演者1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演员 金额: 100000

4 何实山扮演者1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演员排练时间约45 金额:60000

5 舞美设计1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舞台美术师 金额:150000

6 乐队配器、指挥1 排练时间约45 金额:120000

7 灯光前期设计1 灯光设计图纸约10套、排练时间约2个星期 金额:25000

8 服装前期设计1 服装服饰配饰的设计图纸约50 金额:27000

9 其它演员排练前期劳务费1 排练时间约45 金额:203000

总合计金额: 885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4 —— 2021-05-1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文体中心大剧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通知与送达:

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文体中心,受送达人为:吴婧,联系方式为:15074939358

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文体中心大剧院,受送达人为:李文彤,联系方式为:15074835606

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题可以市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初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付款合同总额50%(442500元) 2021.4.23日该剧合成,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审查、验收后支付第一阶段款项,保障该剧的首演筹备事项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付款合同总额50%(442500元)该剧首演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第二阶段款项,即尾款。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宁乡支行(长沙天韵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4792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编剧: 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编剧,需符合以下标准:剧本创作剧种为大型现代花鼓戏讲好革命前辈故事、升华主题,体现中国精神、湖湘风格、宁乡特色,创作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精品,剧本要求结构严谨、完整成型,艺术形象生动鲜活。导演: 1人人需多年工作经验导演,需符合以下标准:1.研究剧本,统一创作意图;2.拟定排练计划和导演阐述;3.选择演员,确定人物造型;4.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5.审定舞美制景、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6.指导演员进行剧目的排练及演出;7.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工作。何叔衡扮演者: 1人 需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演员,需符合以下标准: 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何实山扮演者: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演员排练时间约45天,需符合以下标准: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舞美设计: 1项 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舞台美术师,需符合以下标准: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完成所有舞台美术设计工作,满足该剧创编需求乐队配器、指挥:1项排练时间约45天 参与并完成该剧编排至首次公开演出灯光设计;1项 灯光设计图纸约10套、排练时间约2个星期 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完成该剧灯光设计、灯光程序编排至首次演出服装前期设计:1项 服装服饰配饰的设计图纸约50套 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提供服装设计图纸并满足剧组使用要求其它演员排练前期劳务费 35人 排练时间约45天 根据剧目编导要求选定演员参与并完成该剧排练及首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按项目完成情况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

2.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聘请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内容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作方案,并对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确立。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签署的创演人员、团队提出相关创编工作的改进意见。

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对项目进度、质量有检查、监督、提出建议的权利,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负责组织对此剧创演成果的验收工作甲方验收乙方工作后,需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给乙方合同费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配合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对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确立;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相关创编工作的改进意并执行;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有权在工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外未经双方商定的其它工作要求;

6.乙方对各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人员需配合本项目的实施,并对整个项目的效果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工作,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创排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责令乙方整改,超过20个工作日仍无法通过验收属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项目前期总费用的10%的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非不可抗拒因素甲、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方。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不按约定组织验收及支付逾期超过10天,属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5.违约方需承担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主张权利所必需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文体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文体中心大剧院
法定代理人: 喻宏建 法定代理人: 李文彤
委托代理人: 王海燕 委托代理人: 张海兵
电话: 0731-87836038 电话: 0731-8786311
传真: 0731-87882372 传真: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2.pdf成交通知书2.pdf
  2. 中标通知书.pdf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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