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剧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编剧, 金额: 80000元
2 导演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导演, 金额: 120000元
3 何叔衡扮演者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演员 金额: 100000元
4 何实山扮演者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演员排练时间约45天 ,金额:60000元
5 舞美设计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舞台美术师 金额:150000元
6 乐队配器、指挥1项 排练时间约45天 金额:120000
7 灯光前期设计1项 灯光设计图纸约10套、排练时间约2个星期 金额:25000元
8 服装前期设计1人 服装服饰配饰的设计图纸约50套 金额:27000元
9 其它演员排练前期劳务费1项 排练时间约45天 金额:203000元
总合计金额: 885000元
1.通知与送达:
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文体中心,受送达人为:吴婧,联系方式为:15074939358 。
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文体中心大剧院,受送达人为:李文彤,联系方式为:15074835606 。
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题可以市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初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编剧: 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编剧,需符合以下标准:剧本创作剧种为大型现代花鼓戏讲好革命前辈故事、升华主题,体现中国精神、湖湘风格、宁乡特色,创作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精品,剧本要求结构严谨、完整成型,艺术形象生动鲜活。导演: 1人人需多年工作经验导演,需符合以下标准:1.研究剧本,统一创作意图;2.拟定排练计划和导演阐述;3.选择演员,确定人物造型;4.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5.审定舞美制景、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6.指导演员进行剧目的排练及演出;7.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工作。何叔衡扮演者: 1人 需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演员,需符合以下标准: 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何实山扮演者:1人需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演员排练时间约45天,需符合以下标准: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舞美设计: 1项 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舞台美术师,需符合以下标准: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完成所有舞台美术设计工作,满足该剧创编需求乐队配器、指挥:1项排练时间约45天 参与并完成该剧编排至首次公开演出灯光设计;1项 灯光设计图纸约10套、排练时间约2个星期 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完成该剧灯光设计、灯光程序编排至首次演出服装前期设计:1项 服装服饰配饰的设计图纸约50套 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提供服装设计图纸并满足剧组使用要求其它演员排练前期劳务费 35人 排练时间约45天 根据剧目编导要求选定演员参与并完成该剧排练及首演
1乙方按项目完成情况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
2.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聘请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内容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作方案,并对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确立。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签署的创演人员、团队提出相关创编工作的改进意见。
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对项目进度、质量有检查、监督、提出建议的权利,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负责组织对此剧创演成果的验收工作,甲方验收乙方工作后,需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给乙方合同费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配合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对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确立;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相关创编工作的改进意并执行;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有权在工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外未经双方商定的其它工作要求;
6.乙方对各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人员需配合本项目的实施,并对整个项目的效果负责。
1.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工作,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创排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责令乙方整改,超过20个工作日仍无法通过验收,属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项目前期总费用的10%的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非不可抗拒因素甲、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不按约定组织验收及支付逾期超过10天,属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5.违约方需承担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主张权利所必需的费用。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