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金额
91.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zb-2018-15
预算金额91.5万元
招标联系人瞿海华
招标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超138878913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4
公告正文

南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南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选定供应商。被邀请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JHZB-2018-15

2.3 采购内容:本项目不分包,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文书辅助填写系统(一体式)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1

2

风险评估系统(一体式)

1

3

智能阅卷系统(一体式)

1

4

智能材料收转云柜

1

注:供应商须对其所有货物进行完整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2.4项目预算:915000.00元。

2.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

2.6 交货地点:南华县人民法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

3. 投标候选单位的考察及投标单位的确定

经南华县人民法院考察后,推荐了6家单位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名单如下:

(1)楚雄沃德商贸有限公司

(2)云南首度科技有限公司

(3)云南旭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4)云南创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云南翔森商贸有限公司

(6)云南缔骞科技有限公司

20181129日,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名采购人代表在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对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抽签,随机抽取并确定3家供应商作为本次采购项目投标邀请供应商,其名单如下:

(1)楚雄沃德商贸有限公司

(2)云南首度科技有限公司

(3)云南创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供应商资格要求:

被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被邀请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1130日至1206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应出示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发生授权行为)。

提供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份,售后不退。

5.4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5.1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12241500分,递交地点: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同时为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为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3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华县人民法院

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

联 系 人:瞿海华 话:0878-7211787

采购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南永路旁)

联 系 人: 曾超 话: 13887891313

20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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