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岩河幼儿园活动材料桌凳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dnb-2019603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琳琳0574-8791523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19/06/17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8
公告正文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岩河幼儿园活动材料桌凳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岩河幼儿园的委托,对其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岩河幼儿园活动材料桌凳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采购编号:LDNB-20196030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

1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岩河幼儿园活动材料桌凳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1批

21.3294

幼儿园活动材料桌凳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具有教学仪器、体育器材、家具、玩具等相关类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四)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06月11日至2019年06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县大道东钱湖段211号创意空间一期一号楼6楼)

3.发售价格: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LDNB-20196030标书费),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整(RMB 3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前完成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直接缴入以下账号:

户名: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

银行账号:3901150219000139804

汇款底单必须备注本项目招标编号:LDNB-20196030保证金,切记!

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7915237,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八、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9年07月02日 13:30 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北仑区新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楼302室(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07月02日13:30时在北仑区新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楼302室(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开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岩河幼儿园

招采购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高琳琳、宋涛、周颖

联系电话:0574-87915231,18257400537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发送邮箱至646809346@qq.com),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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