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龙大道(高新区段)路灯升级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佘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龙大道(高新区段)路灯升级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金龙大道(高新区段)路灯升级改造项目金龙大道(高新区段)路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达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1-511726-99-05-895553】FGQB-00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达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达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达州金龙大道(高新区段)

2.3 项目规模:路灯改造起点位于金龙大桥西端,终点位于绕城路金龙互通立交,全长5.35km;其中金龙大桥段双向改造安装22盏八叉九火莲花灯;长田隧道至金龙互通立交段双向改造安装220盏八叉九火玉兰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路灯基础工程、旧灯拆除转运、路灯配电工程、人行道拆除恢复等

2.4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2月

2.5 项目总投资:1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00-10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从业人员资格方章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以上人员须符合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及提供职称证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2)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应为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须提供四川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且内容应完整一致,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3)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3年02月02日17时30分2023年02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3年02月02日17时30分2023年0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达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址:

编:

人:佘先生

话:0818-3244032

真:

2023年02月02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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