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公安分局专用设备采购(QXQZC2019J10550(重))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文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莫玉帅18978247700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公安分局专用设备采购(QXQZC2019J10550(重))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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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公安分局专用设备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公安分局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公安分局专用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QXQZC2019J10550(重)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便携式毛发毒品检测仪2台,检测板1000块。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 . nanning.nan 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nnggzy.org.cn ),201 9 7 3 日。 四、评审(谈判)日期: 201 9 7 9 谈判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10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李琳、樊丽萍(组长)、文平(业主评委)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 南宁市藏园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朝阳路68号金山广场A栋1002号 成交内容: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货物全称、品牌或生产厂家及国别
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
单价(元)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1
便携式毛发毒品检测仪
2套
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
A. 毒品痕量快速分析仪
1.仪器功能: 用于 样本( 样本包含:毛发、布料、纸张、植物、棉签、污水等; )中毒品浓度 的检测。可以 快速 定量 的分析出检体中的 毒品浓度
2.工作环境条件:
2.1 工作电压: 100V~250V
2.2 工作温度:10℃~ 30
2.3相对湿度: ≤ 80
3.技术参数:
3.1 检测时间: 单个样本检测时间5-10分钟,毛发裂解2-5分钟,仪器检测时间<10秒。
3.2 结果储存:>10000个
3.3 定标方法:专用ID芯卡
3.4 显示屏:不小于7英寸触摸屏(分辨率在800 × 480以上)
3.5 打印机:内置热敏打印机,58mm
3.6 结果查询:可按照样本编号、时间、项目查询结果,结果可删除
3.7 软件管理:自动进卡、自动弃卡、内置自动条码扫描功能、自动识别项目ID和项目信息
3.8 仪器尺寸:215 × 302 × 155mm
3.9 仪器净重量:≤3KG
3.10 使用期限:不小于4年
3.11 其他:数据管理功能(测试结果、自检结果等)
78500.00
157000.00
2
检测板
1000块
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
1.专用检测耗材功能:采用高度特异性的抗体抗原反应及免疫层析分析技术,对样本(毛发、布料、纸张、植物、棉签、污水等)中毒品全自动快速筛查。
检测项目
阈值(ng/mg)
吗啡
0.2
甲基安非他命
0.2
氯胺酮
0.2
大麻
0.05
可卡因
0.2
甲卡西酮
0.2
苯二氮卓
0.2
2.检测项目及阈值:
检测板检出限到的检出限需符合下列要求: 并且必须要在公安部颁发的检测报告上予以体现。
3.上样成功后,五分钟内通过毒品痕量快速分析仪检测得到检测结果后及时打印检测报告。
4.测试环境温度为-10℃~35℃,可在零下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实验操作。
5.专用检测耗材保存温度为 4 ~ 30
6.专用检测耗材有效期不小于12个月
28.50
28500.00
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 7日内
成交金额 人民币 壹拾捌万伍仟伍佰 185500 .0 0 元)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即 2782.50元
六、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9号 联系人: 文警官 联系电话:0771-211492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竹溪路29号山水花都秀竹花园综合楼9层905 联系人:莫玉帅 联系电话: 18978247700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或受托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 9 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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