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医院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酒泉市人民医院对“酒泉市人民医院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JQZFCG[2019]075号
二、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液态医用氧 |
吨 |
751.55 |
三、采购预算:小写:¥17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液态医用氧气属于危险化学药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均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该项目供应商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资质证件。经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在甘肃省境内具备以上资质的企业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西北地区离我院最近能够供应的的也仅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因资质的的高要求及就近、安全运输使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酒泉市人民医院液态医用氧气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申请由“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该项目。
五、拟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
六、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项目论证专业人员:
专家一:甘雨良 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正高/副院长
医用液压氧气为国家严管的化学危险品,按照就近、安全运输的原则,能够满足该要求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向国峰 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技师
甘肃境内具备采购人项目需求的供应方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使用,建议采用甘肃省内唯一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供应。
专家三:刘向华 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副院长
医用氧气为国家严管的化学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均有特殊要求。而“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是甘肃省内唯一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且能以最快速度安全供应,为患者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四:张建军 酒泉市中医院 中药师/副主任
该项目供应商需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件。经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在甘肃省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西北地区及就近区域能够供应的也仅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因资质的高要求及就近、安全运输使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来实施该项目。
专家五:褚玉花 甘肃神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本次论证程序合法,且该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七、公示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监督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2672410
地址:酒泉市财政局406室
采购人:酒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景丽丽 联系电话:0937-6982272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22号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