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颅微动力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353.5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52
预算金额353.56万元
招标联系人-0839-331450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冉老师0839-33107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颅微动力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评分部分内容发生变化。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颅微动力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52)”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P72页中第二包价格分具体标准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4。”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68”。

2.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中技术指标及配置具体标准和要求“注:①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提供某种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供,无明确要求的可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 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彩页(原件)、产品说明书、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无资料说明的参数可不予认定,响应表中注明支持资料的出处),无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投标人应答为准。”更正为“注:①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提供某种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供,无明确要求的可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彩页(原件或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无资料说明的参数可不予认定,响应表中注明支持资料的出处),无证明材料要求 的以投标人应答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广元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9-3273732;

2.采购预算:3535600元;最高限价:3184500元;

3.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仅供公告使用,具体内容以获取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联系方式:0839-3314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五楼

联系方式:0839-3310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0839-3310759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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