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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731-85462905
公告正文
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合同
公告日期: 2024-06-17
 
 
 
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
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合同
 
 
 
 
 
 
 
 
 
 
 
 
 
 
工程名称: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 
合同编号:
甲方: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乙 方: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   日 
 
 
 
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
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合同
甲方: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设计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
1.2、工程建设地点:    会同县    
1.3、承接方式:政府采购   
1.4、执行标准及规范:
(1)《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
(2)《滑坡防治设计规范》(GB/T 38509-2020);
(3)《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行)(T/CAGHP011-2018);
(4)《崩塌防治工程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32-2018)
(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0)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
(10)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甲方根据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备注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电子版
2
会同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及相关图表
1
电子版

2.2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勘查、设计规范。
2.3 乙方自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勘查、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内容及标准
1
排危除险项目勘查报告
勘查
勘查成果报告及图件,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审查
2
排危除险项目设计报告
设计
设计说明及图件,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审查
3
排危除险项目预算书
预算
预算编制说明及相关表格,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审查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查、设计及预算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勘查、设计及预算书
2
2024.4.12
审查终版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合同价款:
项目取费标准:
(1)《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暂行)》(湘财建[2011]2号) ;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地质环境工程类项目和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湘财建函[2014]30号);
该项目按照以上收费标准,项目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费用总金额为玖拾伍万伍仟元整(¥9550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拨付第一笔项目合同款的70%,即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项目完成施工进度50%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发票,甲方拨付第二笔项目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元整(¥191000.00元);项目完成施工后,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最后一笔项目合同款的10%,即人民币玖万伍仟伍佰元整(95500.00元)。
5.2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芙蓉支行
开户账号:8000 5332 3509 016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1.2甲方变更委托勘查、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查、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勘查、设计及预算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4甲方应派专人协助乙方处理勘查、设计工作有关的各方面关系,为乙方野外工作创造便利条件。若乙方施工中发生青苗赔偿、道路修建、障碍物拆除、施工场地平整、施工取水、排污等协调困难,由甲方会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6.1.5乙方因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任务而向甲方提交并经甲方认可接受的所有勘查、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6.2 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份数和时间向甲方交付勘查、设计及预算文件;
6.2.2乙方对勘查、设计文件出现的缺项、漏项负责;
6.2.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2.4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参加勘查工作和勘查、设计、预算的编写及成果审查汇报;
6.2.5乙方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地质勘(调)查,地质勘(调)查的基本资料应完善、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地质勘(调)查和方案设计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对其成果质量负责;
6.2.6乙方应维护提交给甲方的地质勘(调)查成果,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必须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6.2.7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设计与施工不符现象或施工过程中地质灾害险情加剧现象,设计方与施工方应充分保持联动,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动态变更;
6.2.8设计成果评审会务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已进行且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的实际工作量占全部任务量的比例,支付相应的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费用,若逾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甲方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按日计算;
7.3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勘查、设计及预算成果,每延迟交付一条,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因甲方变更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勘查、设计及预算文件交付时间应顺延;
7.4乙方对勘查、设计和预算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勘查、设计及预算费。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乙方应保持勘查、设计连续性。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其它条款:
8.1如未特别注明,本合同的所有时间为日历天。
8.2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因节假日而使工作暂停,必须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8.3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8.4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本合同外传或转让给第三方。
8.5双方的日常业务往来必须以书面文件为准。
8.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该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9.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9.2.1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
9.2.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如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止、妨碍或拖延,应在此类事件发生后1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同时出具有效证明。
9.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签章):    乙方: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电    话:                        电    话: 0731-85462905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                        账    号:800053323509016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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