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峡江县]峡江县5个标的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价信息披露
金额
2.1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6082320221744
预算金额2.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峡江县]峡江县5个标的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价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首日:2022-11-29 12:12信息来源:

峡江县5个标的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21289: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峡江县以下5个标的的林木资源转让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320221744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一戈坪乡芳洲村委乌石坑山场杉木林,调查面积约17.1亩,伐区四址见伐区图。采伐期限至202212月底。逾期禁止采伐,法律责任自负。芳洲村委在2022年提供采伐指标。

起始价:6.33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9:00时。

标的二、巴邱镇油陂庙村委坳上组小坑坡山场杉木林,调查面积约6亩,伐区四址见伐区图。采伐期限至202312月底。逾期禁止采伐,法律责任自负。油陂庙村委坳上组不提供采伐指标。

起始价:3.06万元,竞买保证金:0.6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9:15时。

标的三、马埠镇上盖村委中腰组坐落在上盖村委固山村、戈元村境内的宜林荒山流转,流转面积147亩,流转四址见林权证及不动产证。流转期限至207211日。备注:中腰组要求至少有个本村民参股。

起始价:22万元,竞买保证金:4.4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9:30时。

标的四、砚溪镇肖山寺林场现有杉原木间伐材一批,材积约66m3,规格:2-3m*6-12cm,集材地点:砚溪镇肖山寺。

起始价:6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9:45时。

标的五、玉笥山林场杉木间伐材一批,材积:约72m3,规格:自然长×3-12cm,集材地点:福民口里水库内。

起始价:2.12万元,竞买保证金:0.4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10:00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当日。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12717:00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127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127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21289:00时开始。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不能重复注册)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标的山场采伐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如有误差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1289:00时,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120,竞价阶梯:3000/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竞买人可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价,但必须每个标的都要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8、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2%的比例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支付交易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采伐力资费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9、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交易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款项或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再次竞价,再次竞价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违约人补足差额。

10、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1、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拍卖公司和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电话

1标一:13517963988(李先生)标二:13407962696(袁先生)

标三:15387766546(姚先生)标四:15979607016(邓先生)

标五:15070609515(林先生)

2、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0796-3696211    3、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0796-3696192

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21128

 

峡江县5个标的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价须知

一、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一戈坪乡芳洲村委乌石坑山场杉木林,调查面积约17.1亩,伐区四址见伐区图。采伐期限至202212月底。逾期禁止采伐,法律责任自负。芳洲村委在2022年提供采伐指标。

起始价:6.33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9:00时。

标的二、巴邱镇油陂庙村委坳上组小坑坡山场杉木林,调查面积约6亩,伐区四址见伐区图。采伐期限至202312月底。逾期禁止采伐,法律责任自负。油陂庙村委坳上组不提供采伐指标。

起始价:3.06万元,竞买保证金:0.6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9:15时。

标的三、马埠镇上盖村委中腰组坐落在上盖村委固山村、戈元村境内的宜林荒山流转,流转面积147亩,流转四址见林权证及不动产证。流转期限至207211日。备注:中腰组要求至少有个本村民参股。

起始价:22万元,竞买保证金:4.4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9:30时。

标的四、砚溪镇肖山寺林场现有杉原木间伐材一批,材积约66m3,规格:2-3m*6-12cm,集材地点:砚溪镇肖山寺。

起始价:6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9:45时。

标的五、玉笥山林场杉木间伐材一批,材积:约72m3,规格:自然长×3-12cm,集材地点:福民口里水库内。

起始价:2.12万元,竞买保证金:0.4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212810:00

二、网络竞价流程

1、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发送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四、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128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阶梯:3000/次或其整数倍。本次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则不能成交。

五、林权单位特别要求

1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按成交总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佣金。逾期该标的作废,不退还保证金。

2、延期采伐费按合同约定计算。

3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采伐力资费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4、采伐方式:用斧头或油锯采伐。标的山场林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采伐运输完毕。

5、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样本附后)。

六、竞买人(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2%的比例到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支付交易佣金

3、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再次竞价,再次竞价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违约人补足差额。

4、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成交款、按期采伐保证金、交易佣金并签订合同后,由林权单位单位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七、免责声明:

1、按照林业技术规程,竞价标的物的资源调查均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有关标的评估报告中的活立木蓄积量和出材量均由调查样地平均数测算的数据,并不代表标的实际蓄积量和出材量。因此仅供参考。

2、标的物的面积为调查人员实地勾绘,图上求算数据,按照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允许一定误差。鉴于此,为了明确标的物范围,林权单位砍出了四周界线,或在竞买人察看标的时给予明确指明。因此,面积数据仅能供参考,实际范围以实地四址为准。

3、标的物内的林木分布受各种因素影响,林地内可能存在的裸露地、岩石地、稀疏林地以及部分林木空心等情况,在竞价前已客观存在。按照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这些情况无法全部、准确反映,竞买人在察看标的时应充分了解,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21128

 

林木产权交易合同书(样本)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拍卖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坐落在,小地名:   ,面积亩的,(林权证号:峡江县林证字()第号)进行竞价拍卖。详见《地形图》。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拍卖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取得甲方出让上述标的物,竞价拍卖款为_________元,乙方竞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抵价款,成交后,成交款在7天内由甲方收取。此款不包括办证的一切税费及采伐、运输等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拍卖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合同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出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拍卖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采矿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经营期内应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4、乙方在山场采伐作业时,甲方有权监督采伐作业,采伐作业方式必须有利于林木资源的更新和造林。否则,甲方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不得采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树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按违约采伐1立方米木材罚款1000元的标准,对乙方要求赔偿,若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同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伐区的移交和验收

1、伐区生产过程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伐区设计要求及采伐许可规定聘请当地林业站进行伐前、伐中、伐后检查验收。

2、标的物林地归还移交时间在年月日之前,逾期未能采伐和移交,乙方必须按每延期一个月交纳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不进行任何补偿。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林木采伐由乙方落实并提出采伐申请,甲方应无偿出具所需文本资料和依据用于办理采伐许可证,申办采伐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承担采集装运、道路维修的相关费用,以及生产人员的工资、工伤医疗等费用。并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等防范工作。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本地域内的生产占地、占田等有关事务,地域外的生产占地、占田由乙方自行处理。上述所形成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采伐作业设计费用、佣金由乙方承担。

5、评估费、资源调查费、林地更新保证金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年月日

 

 

 

 

 

 

 

 

 

间 伐 材 销 售 合 同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二条:标的概况

1、间伐材树种:

2、预计出材量(采伐指标):

第三条:合同期限

         日始至         日止。

第四条:销售价款和支付方式、交货地点

1、乙方中标价(即总价款)为             元。包括木材销价、育林基金、维简费。总价款不包括森林植物检疫费、工本费。

2、货款支付:乙方应缴纳中标货款        元,由林场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3、交货地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

2、甲方有权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甲方应提供办理放行的有关手续。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4、甲方按合同规定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中标的间伐材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中标的间伐材在合同限期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3、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和申办放行的有关证明。

(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货款。

2、乙方凭甲方证明办理放行手续,并负责缴纳检疫费、工本费等。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4、根据拍卖规则,乙方在拍卖前已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对拍卖物数量、质量承担风险,甲方不予负责。

5、乙方自行组织间伐材运出林区的工作,并负责装运费用、装运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一切相关税费。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间伐材实际出材办理木材放行。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林业政策、法规等现象。

4、甲方对出售的间伐材进行现场拨交,乙方不得超范围装运非标的木材,否则,甲方将按偷盗行为处理,对乙方予以处罚。

5、乙方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竹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相关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 证 单 位:

 

 

 

     

 

 

 

 

林木、林地流转合同

流转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坐落在   镇(乡)     组,小地名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的    山场,调查蓄积量约   m(林权证号:峡江县林证字(  )第  )进行林地、林木流转。流转四址详见《地形图》。

二、流转合同期限

流转合同自       日始至      日止。

三、流转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流转上述标的物,竞价款为元,由甲方直接收取。此款不包括办证的一切税费及采伐、运输等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流转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流转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流转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拍卖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采矿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在经营期内应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4、乙方在该山场采伐作业时,甲方有权监督采伐作业,采伐作业方式必须有利于林木资源的更新和造林。否则,甲方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5、流转期内,甲方有权在流转范围内征、占用该林地进行采石、采矿、修路、办厂等活动,乙方不得干涉,但甲方应按当时市场行情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五、标的移交和验收

1、标的物林地归还移交时间在         日之前,逾期未能采伐和移交,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不进行任何补偿。

2、转让期限届满,林木郁闭度不得低于0.6或新造林林地,其造林合格率和成活率不得低于85%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林木采伐由乙方落实并提出采伐申请,甲方应无偿出具所需文本资料和依据用于办理采伐许可证,申办采伐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承担采集装运、道路维修的相关费用,以及生产人员的工资、工伤医疗等费用。并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等防范工作。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本地域内的生产占地、占田等有关事务,地域外的生产占地、占田由乙方自行处理。上述所形成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采伐设计费、佣金由乙方承担。

5、评估费、资源调查费由甲方承担。

6、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乙方自担风险。

7

8

9

七、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