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8-440114-99-01-489165
预算金额13114.73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工020-368970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36822027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性质 正常
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8-440114-99-01-489165

投资项目名称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招标内容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长度约8900米,总投资约 19791.56 万元,设计起点位于新花大道与花都大道交界处,设计终点位于新花大道与迎宾大道交界处,主要沿新花大道敷设DN1400钢管约6750米、DN1400球墨铸铁管约1700米、DN600-DN1000钢管约450米,以及配套建设蝶阀井、排气井、排泥井等;基坑开挖最大深度约为10.8米,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3最高投标限价:131147382.03元,其中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343810.50元,暂列金额9355148.78元,纳土费1318596.39元,耗水费1451720.61元。
2.4计划工期:1200天;暂定为2024年08月-2027年8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施工总工期内项目完工并满足验收规程移交发包方使用。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包总承包服务、包竣工图编制、包保修、包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合价包干(除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外),预算包干费、水务摄像监控系统费用合价包干。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3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项目任职期间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提供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 年1月1 日 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且造价规模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注:1)本项的类似业绩指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如果为综合工程,造价规模以合同或清单中给水工程部分造价为准。3)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4)须提供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且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或国家、省、市的公共交易平台。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1.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在本单位交纳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4年6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申请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3.3投标申请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投标申请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正式投标阶段。
4.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进行资格审查。
4.1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正式投标阶段。
4.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诚信得分(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6.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按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6.2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6.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7.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05日09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05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时30分(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具体递交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7.2投标申请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半小时内使用制作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申请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
7.4投标申请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7.5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6如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6899371;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43号。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9.4关于疑问、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9.4.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9.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4.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43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林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20-36899371 电 话:13682202780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651475608@qq.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2024年7月25日

工期(交货期)

1200天;暂定为2024年08月-2027年8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施工总工期内项目完工并满足验收规程移交发包方使用。

最高投标限价

131147382.0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3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项目任职期间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提供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 年1月1 日 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且造价规模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注:1)本项的类似业绩指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如果为综合工程,造价规模以合同或清单中给水工程部分造价为准。3)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4)须提供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且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或国家、省、市的公共交易平台。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24-07-25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05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05 09:30:0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开标方式

线上开启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08-05 09:30:00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43号

招标人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3689937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368220278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发布责任人

李工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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