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车架零部件厂房建设项目
金额
2936.0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车架零部件厂房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4-03-13
发布日期:2024-03-13
合同名称 | 车架零部件厂房建设项目 | 发包人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工期 | 260 |
合同价款 | 29360995元 | 合同规模 | 6819.86㎡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章丘区圣井镇唐王山路北潘王路西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3-1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详见合同附件 |
违约责任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任何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均不予顺延,停工费用损失不予计取;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任一关键里程碑节点的,各里程碑节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最终结算价 1‰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合同签约暂定价的 1‰计算;各里程碑节点逾期超过 90 天,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最终结算价 2‰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合同签约暂定价的2‰计算,发包人并有权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若某个节点未完成,但后续节点按期完成且不影响整体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无息返还之前未完成节点违约金 ,但造成发包人的损失部分不予免除。若承包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无有效抢工措施,施工进度无明显改善的,经发包人函告后仍未在通知的时间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达到现场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第三方)替代施工,而不构成违约,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书面认可即视为有效且承包人亦认可,最终由承包人承担 | 履约担保 | 保险保函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详见合同附件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详见合同附件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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