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度抽测专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Y-C-019-001
项目名称:2023年度抽测专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840,000.00元
注: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折扣率由磋商供应商综合考虑各类工程检测费自行报定。低于100%(含)的折扣率为有效投标折扣率。高于100%的折扣率,不进入评审。检测单位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后,根据实际完成检测工程量和单价计算抽测服务费。抽测服务费=《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标准收费*折扣率。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规字〔2011〕2号),本次购买服务针对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材料(原材料)、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以及对区内备案的混凝土公司和预拌砂浆企业原材料进行抽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筑材料抽测
抽测类型 |
抽测内容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钢筋原材(包括钢绞线)、钢筋连接、钢结构焊缝探伤、盘扣架等 |
混凝土公司 |
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含检查专家费) |
预拌砂浆企业 |
水泥、粉煤灰、砂、成品砂浆等原材料(含检查专家费) |
(二)工程实体抽测
抽测类型 |
抽测内容 |
在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导线测试、接地电阻、吊架拉拔试验、压实度等 |
(三)计费标准:《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苏监协通[2015]06)。
(四)主要检测依据:
1、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2、其他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等。
(五)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供应商对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化安排,将采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1、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与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的关系,调动资源为此服务。
2、要求所有现场的检测人员,牢固树立目标意识,围绕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务必强调检测工作的计划性、预控性和前瞻性。
3、所有进驻现场的检测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目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供应商制定的《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及工作守则》,保质保量做好该项目检测鉴定工作。
4、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执行现行科学、有效并为客户认可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使用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仪器设备,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充分运用专业技术优势,对检测中如有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提供处理建议,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实现服务承诺,及时完成各项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力,最大化的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当发生不可预见事情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7、项目组成员和设备要求
7.1项目组成员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且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项目组成员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及以上检测报告审核人、5名及以上检测人员、2名及以上其他相关人员。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采购需求,为本项目配置合理的项目组成员。响应文件提供项目组成员上岗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二章)、劳动合同、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项目组成员表
序号 |
项目组成员 |
数量 |
1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名 |
3 |
检测报告审核人 |
1名 |
4 |
检测人员 |
5名 |
5 |
其他相关人员 |
2名 |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的整体运行和人员管理,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中技术的选择、运用、审核、反馈,应当对本项目中所需的专业技术具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包含建筑房屋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实体检测,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建筑结构和地基岩土等专业方面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
检测报告审核人负责本项目中检测报告的审核、反馈,并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检测结果。
检测人员及其他相关成员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7.2设备要求
7.2.1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采购需求,为本项目配置合理、便捷、质量合格的检测设备。
7.2.2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实际服务内容和要求,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及至少一部巡察车辆,配合采购人进行定期抽测检查。由此产生必要的车辆使用、人员安排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的报价中。
7.3其他
成交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组成员、相关设备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减少人员和设备带来的误差。
(六)安全保障措施:
在现场工作中,供应商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检测人员的安全负责。在作业现场,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内部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的特殊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检测人员签订工程安全目标责任书。
2、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所有进入现场的检测人员均需配发安全防护用具。
3、所有现场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须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4、以安全生产为标准化管理重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现场用电和动力设备由专人管理。
5、供应商应为所有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检测人员在现场工作无后顾之忧。
6、现场检测项目部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租用的机械、设备均须有安检合格证,并为机械、车辆等购买保险。机械、车辆在进入现场操作之前均进行安全检查,所有辅助设备在使用之前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七)服务期限保障措施: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为了保证工作的早日顺利完成,供应商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的资源配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以求得资源的最大利用率,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八)其他要求
根据苏园规建[2018]43号文,在园区开展的工程检测项目必须委托在园区已备案的检测机构。若本项目供应商未在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则须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已在园区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3、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4、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5、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技术支持
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
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电话: 0512-66605052;手机: 17315885859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磋商流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中六、磋商程序)。
6、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7、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海棠街11号金鸡湖隧道管理中心2楼
联系方式:0512-62791386(宁雪莲、刘晓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6、0512-65161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琦、高凡、张宬
电 话:0512-65161796、0512-65161793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