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湖印象花园电梯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56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9440001000130
预算金额569万元
招标公司盐城世纪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女士0515-686618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东湖印象花园电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9440001000130 | 项目名称 | 东湖印象花园电梯工程 | ||||||||||||||||||||||||||||||||||||||||||||||||||
标段编号 | A3209440001000130001001 | 标段名称 | 东湖印象花园电梯工程 | ||||||||||||||||||||||||||||||||||||||||||||||||||
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东湖印象花园电梯工程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部门批准盐开行审经备〔2024〕1号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世纪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湖印象花园电梯工程20部电梯全套设备供货(含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开孔、调试(含电梯的运行调试费用)、监督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电梯检测、验收费用、电梯的工厂验货费和工厂验收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时所需的维护费用、电梯验收交付前货物运行时发生的维护等费用,均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和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和维修保养(含检测费),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569万元。2.3项目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4工 期:暂定总供货期90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 两 年。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3.1.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国外制造厂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a.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①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②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③制造厂商(含分公司)或此授权的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承诺书。b.投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①营业执照;②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③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④制造厂商(含分公司)或此授权的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维保等售后服务承诺书;⑤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3.1.2 安装单位资格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含分公司)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且必须具有(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电梯安装资质证书和维修保养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如投标设备由非制造商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3.1.3 相关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3.1.4 设备品质要求电梯品牌及产地要求: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招标人所选推荐品牌(及产地)为“ 奥的斯OTIS(天津)”、“ 蒂升TKE(上海)”、“ 日立HITACHI(广州)”、“通力KONE(昆山)”、“迅达Schindler(苏州)”、“富士达FUJITEC(廊坊)”、“三菱MITSUBISHI (上海)”、东芝TOSHIBA(上海)。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其它品牌产品,此产品知名度、档次、质量、服务等综合因素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招标人所选推荐品牌,须在答疑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确认后以招标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予以增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推荐品牌(含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疑议的视同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3.1.5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4.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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