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居民扫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6.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622210200002142[2022]00785
预算金额66.5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老师028-85217987
中标公司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6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339
二、项目名称:2022年居民扫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创智东二路58号1栋7层2号 | 662,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2022居民建档扫码服务采购项目 | 提供的技术软件设计体检部分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2017版》文件中的居民体检部分实现,为了更好的实现系统相互之间统一,系统内各部分要求为同一家公司开发。 | 按照国家公共卫生体检标准,以规范化的体检数据的提取、以标准的体检报告输出,以及上传公卫平台的流程,保证每天200人次的体检全流程的完成效率,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软件须满足健康体检信息、生化检验信息、超声类检查信息等的互通互联。 | 662,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崇琼、任辉(采购人代表)、程东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固定价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9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665000元;2、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804726;3、计划备案号:51011622210200002142[2022]00785;4、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落实环保政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47号,棠湖南路二段64号
联系方式:85835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D 区1 栋2 单元707-708
联系方式:028-85217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8-85217987
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居民扫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92902).pdf
2022年居民扫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92902).pdf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成都
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2022居民建档扫码
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居民建档扫码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1.0396万元,资产总额为7.2774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
期:2022年10月18日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7页
2022年居民扫码服务采购项目年居民扫码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339,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20分分) | 商务、技商务、技术得分术得分(80分分) | 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20 | 69.67 | 89.67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2000(元)(陆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羽洋航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3200(元)(陆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皓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4000(元)(陆拾陆万肆仟元整)。 |
2 | 成都羽洋航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19.96 | 62.67 | 82.6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2000(元)(陆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羽洋航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3200(元)(陆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皓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4000(元)(陆拾陆万肆仟元整)。 |
3 | 四川皓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19.94 | 56.5 | 76.4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农馨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2000(元)(陆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羽洋航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3200(元)(陆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皓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4000(元)(陆拾陆万肆仟元整)。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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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N5101162022000339
2022居民建档扫码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
托,拟对2022居民建档扫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N5101162022000339
2、采购项目名称:2022居民建档扫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比例:100%;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简介:根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管理要求的紧急通知》和《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等的文件要求,基层参照上级医院做好院内防
控闭环管理流程,现购一家供应商协助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项目品目名称:C190101医院服务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详细需求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
6.2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
者,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https://zfcg.scsczt.cn/)获取。
提示:(1)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
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
体化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2)首次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新用户应先点击“首页系
统入口-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详见首页办事指南-供应商手册)。
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
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双流
区双楠大道中段188号青楠里1A栋719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64号
邮编:610200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354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D区1栋2单元707-708
邮编:610000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85217987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65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665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磋商情况公告 | 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7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9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5217987 |
10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5217987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5217987 |
1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5217987 |
13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受理部门: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联系人:何老师5、联系电话:028-852179876、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楠大道中段188号青楠里1A栋719号7、邮编:610000对于采购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内容的质疑由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64号邮编:6102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6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政策 |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或本磋商文件附件中“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蓉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
17 | 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 中标人支付。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双方协商以固定价¥9975元(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811100101310081658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注: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一致。 |
18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的机会。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属于实质性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响应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响应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符合本章2.5.1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
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若存在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
区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优先选择该供应商,若不存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响
应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本章2.5.1条第二款情形除外)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
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
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20% | 2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服务方案25% | 2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①现场秩序维护;②服务流程;③人员配置;④总体实施方案;⑤服务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5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5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或脱离实际或者不满足要求或实用性不强的每有一处扣2.5分,扣完为止。(注:存在缺失或脱离实际或者不满足要求或实用性不强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 | 技术评分因素 |
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 ||||
3 | 应急方案25% | 2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①预案目的;②职责及范围;③应急响应时间;④后续服务管理;⑤紧急人员安排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5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5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或脱离实际或者不满足要求或实用性不强的每有一处扣2.5分,扣完为止。(注:存在缺失或脱离实际或者不满足要求或实用性不强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 技术评分因素 |
4 | 人员培训24% | 24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①培训目标;②培训方式;③培训管理制度;④培训质量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4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或脱离实际或者不满足要求或实用性不强的每有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注:存在缺失或脱离实际或者不满足要求或实用性不强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 技术评分因素 |
5 | 业绩6% | 6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类似业绩指劳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等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
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
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
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
收方法等)
1.2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3.合同期限
4.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6.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7.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
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
期整改。
9.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4验收。
9.4.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单位响应文
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组织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
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9.4.2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
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
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4.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
用由乙方负责。
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
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
合处理投诉。
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
督。
10.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
的正常履行。
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
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
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
部的赔偿责任。
11.3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单方面终止
合同的,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违约时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
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服务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
具的证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
继续履行合同。
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
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
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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