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的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NNZC2022-G3-990163-HSGS
二、项目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6680000(元)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规划成果编制,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表、专题研究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成果数据库等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规划成果编制,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表、专题研究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成果数据库等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情况合理顺延,至规划成果获批复之日止)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启勇,张孟,马凯,张维通,李忠梅,陈日成,叶丹晓(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6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宁市五象总部基地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
项目联系人:卢彪
项目联系方式:0771-4952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
项目联系人:黄荔芸
项目联系方式:15994495512
附件信息: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doc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doc
485K
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
招 标 文 件
(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22-G3-990163-HSGS
政府采购计划文号:NNZC[2022]712号-001、NNZC[2022]712号-002
采 购 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采购需求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2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23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9
第一节 评标方法39
第二节 评标程序39
第三节 评分标准42
第四节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46
第五节 评标报告46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7
第一部分 合同书50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54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5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一节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63
第二节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4
第三节 商务文件格式72
第五节 报价文件格式91
第六节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97
第七章 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98
第一节 质疑函(格式)99
第二节 投诉书(格式)10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4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2-G3-990163-HSGS
项目名称: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167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
01 |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 1项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规划成果编制,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表、专题研究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成果数据库等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情况合理顺延,至规划成果获批复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其他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或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资质甲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因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中国土地学会对资质已到期的城乡规划甲级、土地规划甲级机构认定工作仍在开展之中,如供应商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暂未能续期的,甲级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和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 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nanning.gov.cn(广西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宁市五象总部基地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
项目联系人:叶丹晓、卢彪
联系电话:0771-4952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
联系电话:0771-3910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771-3910123
附件: 1.招标文件
2.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现场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8354055.html?utm=a0003.39a112b4.cmp001.d0002.f0464b20ff2a11eb873141bf9e381949(广西政府采购网)/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 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
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8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 1670.00万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 |
1 |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 1 | 项 | 一、工作背景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220号)、《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开展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南国总规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上位规划期限一致,规划基期为2021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规划范围 根据《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9〕220号)以及《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开展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南国总规办发〔2020〕14号)的要求,分区规划应包括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下共2个街道与10个乡镇。规划范围总面积约 2600平方公里。 三、主要程序 (一)明确工作架构 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阶段目标、进度安排、决策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保障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必要的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开展基础调研 收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以及上位规划,深入了解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现状与发展设想,掌握各部门对空间规划落位的意向与诉求。 (三)编制规划成果 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相关要求,开展规划成果编制。主要编制内容包括: (1)现状情况与双评估。在市级总规工作基础上,深入研究地形地貌条件、水土等自然资源禀赋,进一步研究自然地理格局,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 (2)规划目标、策略和指标体系。确定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发展目标和规划定位,明确各阶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在落实市级总规的战略目标、空间格局等的基础上,结合分区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保护与开发等特征,提出分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落实市级总规指标,并进行逐级分解。 (3)底线控制与资源约束。严格落实市级总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依据市级总规分解指标和管控要求,补充划定分区内乡镇的开发边界;落实、深化、增补分区内战略性水资源控制线、林业资源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控制线;制定分区内的水资源供需平衡方案;提出分区完成“碳达峰“和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和措施。 (4)总体格局与要素配置。加强多方面区域协调,落实上位发展战略及主体功能区定位,提出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合理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结构调整,构建城镇空间体系与城乡生活圈;优化生态资源配置,强化自然、人文、矿产等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充分发掘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对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自然景观、人文风貌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区域,构建高品质有魅力的国土空间。 (5)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落实城市重点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深化、优化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空间结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蓝绿网络功能品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布局;有序促进城市更新。 (6)支撑体系和安全韧性。结合规划目标提出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和策略,以及具体的交通规划指标;确定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主要设施走廊控制范围与要求;确定综合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明确主要灾害类型及其防御措施。 (7)城乡风貌与总体城市设计。运用城市设计思维,优化空间形态,提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管控要求并制定实施导则,指导相关内容在下层级规划建设中具体落实。 (8)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明确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策略路径、重点方向与重点区域。 (9)实施保障。划分城区的乡镇单元、详细规划单元,提出乡镇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的规划指引,确定单元的约束性指标分解方案,下达调控指标,确保约束性指标落地;结合市级总规的近期建设计划编制城区的近期行动计划 四、工作时间进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实际为准) 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推进进度如下: (一)初步成果编制(90天)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规划编制组动员会议。进行现状调研及资料收集,确定前期思路,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完成初步方案编制。 (二)中期成果编制与论证审查(150天) 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进度和内容,编制完善的成果,完成各项专题、基本完成规划纲要深度的成果内容;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开展成果征求意见,组织听证、论证和专家审查;根据收集反馈的意见以及南宁市下达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三)规划成果报批阶段(60天) 完成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分区规划最终成果,将分区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并按规定公布实施。 以上工作时间进度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情况进行合理顺延。 五、工作成果 (一)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分区规划(2021-2035年)成果; (二)南宁市良庆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成果; (三)南宁市邕宁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成果; (四)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专题或专篇。 成果应包括文本、附表、图件、说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成果数据库等相关成果。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具体份数由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附表采用 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绘制规划附图采用GIS/CAD软件的标准矢量格式和JPG格式。 |
商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不再受理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情况合理顺延)。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五、质保期:1年(自规划成果获批复实施之日起计)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及要求: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投标报价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包含服务采购、调研、编制、评审、设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付款方式: 按合同协议分期付款。 ★3、验收要求: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配合采购人准备成果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项目通过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进行备案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4、对合同条款的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若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的,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不能提供服务成果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5、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 |||
其他要求 |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见本表“服务需求、技术需求”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如服务工作不合格,由中标人按采购人(或第三方验收机构)要求整改,中标人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不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商自行承担。 4.政策性加分条件: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5.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6.能力或业绩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组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制冷量>14000W)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冷、空调设备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空调设备《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器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流器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制冷量≤14000W)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组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制冷量>14000W)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冷、空调设备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空调设备《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器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流器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制冷量≤14000W)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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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16 | ★A060806水 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便器 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60810淋浴 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项目内容 | 编列内容 |
6.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公司与XXX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3.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7.2 |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不允许转包/分包 ☑允许转包/分包 转包/分包内容: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将中标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农业资源配置与乡村振兴/城镇空间体系与城乡生活圈等专题(专篇)研究报告]进行分包,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不超过招标总金额的15%。 |
11.2 | 媒体发布渠道 |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 |
11.6 | 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0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资格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资格声明必须在规定签章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在规定签章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7.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8.投标人类似项目获奖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文件组成 | 1.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方案(项目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格式自拟);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报价文件组成 |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加盖电子签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6.2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
17.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
18.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9.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
20 | 备份投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5.3(2) | 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5.3(2) |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 | 资格审查结束前 |
25.3(2) |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
25.3(2) |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9.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允许负偏离项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30.1 | 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 | 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 |
38.2.1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38.2.1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3910123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 (2)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1-4952758 通讯地址:南宁市五象总部基地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 |
38.2.1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 |
40 | 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因代理费支付产生的争议,由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解决。 □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40 |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40 |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路支行 银行账号: 623678754475 开户行行号:/ |
41.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41.2 | 其他释义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可采用 CA 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姓名章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投标文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是否允许转包\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特别说明:
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
1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6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9.7本项目为南宁市本级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
20.备份投标文件
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市本级政采云平台”。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形式: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
25.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中标和合同
30.确定中标人
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1. 结果公告
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
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
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 , 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询问
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1.3 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8.2质疑
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8.2.3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2.4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2.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3投诉
38.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8.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8.3.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3.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3.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http://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38.3.6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八、验收
39.验收
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其他事项
40.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2. 政采贷相关说明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第二节 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运营服务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三节 评分标准
一、最低评标价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荐方式见本章“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说明: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范围为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 %)。(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审依据)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二、综合评分法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价格分 | 0~10分 | ||
1.1 | 价格分 (满分10分)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范围为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 | 0~10分 | |
2 | 技术分 | 0~52分 | ||
2.1 | (1)项目技术方案(满分39分) | ①规划背景与总体定位(6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确定其所属的档次及分值。 一档(2分):对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的相关上位要求、区域使命、发展目标等分析全面性、科学性较差,提出的发展定位判断不够准确,合理性、针对性不足; 二档(4分):对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的相关上位要求、区域使命、发展目标等分析全面性、科学性一般,提出的发展定位部分判断准确,合理性、针对性一般; 三档(6分):对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的相关上位要求、区域使命、发展目标等分析全面性、科学性强,提出的发展定位判断精准,合理性、针对性良好。 ②现状评估与问题识别(9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确定其所属的档次及分值。 一档(3分):对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的对标选择不准确,现状评估相对简单,不够深入、不够全面,风险识别针对性不强; 二档(6分):对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的对标选择有一定的准确度,现状评估相有一定深度,风险识别较为客观并具有一定针对性,优势研判较好; 三档(9分):对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的对标选择科学准确,现状评估分析详实,风险识别客观到位、针对性强。 ③底线约束与总体格局(12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确定其所属的档次及分值。 一档(4分):生态保护格局、农业生产格局、城镇总体发展格局识别不准确,三条控制线衔接、落实、划定不恰当; 二档(8分):生态保护格局、农业生产格局、城镇总体发展格局识别较为准确,三条控制线衔接、落实、划定较为合理; 三档(12分):生态保护格局、农业生产格局、城镇总体发展格局识别科学、精准,三条控制线衔接、落实充分,划定依据科学合理。 ④ 规划策略与国土空间优化(12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确定其所属的档次及分值。 一档(4分):空间功能、产业发展、综合交通、品质宜居等方面所提出的策略合理性不足,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低; 二档(8分):空间功能、产业发展、综合交通、品质宜居等方面所提出的策略具有一定合理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可操作性; 三档(12分):空间功能、产业发展、综合交通、品质宜居等方面所提出的策略科学合理,高度契合项目需求,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 0~39分 | |
2.2 | (2)质量保证措施(满分3分) | 一档(1分):所提供的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及承诺基本符合项目需求。 二档(2分):有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教育。 三档(3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严格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有具体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 0~3分 | |
2.3 | (3)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人员配置(满分10分) |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管理或城市(乡)规划正高级职称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3分。②其他拟投入人员:10名,均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③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名规划类:城市(乡)规划专业或土地利用规划专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职称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每增加 1 名生态类:资源环境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职称的得 1 分,最高得 1 分;每增加 1 名市政交通类:城市交通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职称的得 1 分,最高得 1 分。本项总共最高得 4 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缴纳近期(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企业,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如项目实施人员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0~10分 | |
3 | 售后服务分 | 0~3分 | ||
3.1 | 售后服务(满分3分) |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后续服务和其它优化措施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并打分,不满足档次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1分):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承诺应采购人需求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续服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2分):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承诺应采购人需求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三档(3分):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在广西区内配备常驻的后续服务技术人员,承诺应采购人需求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能提供完整、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 0~3分 | |
4 | 履约能力分 | 0~35分 | ||
4.1 | 业绩分 (满分15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类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3分,市级每个项目得2分,分区级每个得1分;满分15分。 (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0~15分 | |
4.2 | 信誉分 (满分20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各级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类项目获奖项的,获得全国一等奖的每个项目得4分;获得全国二等奖的每个项目得3分;获得全国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得2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20分。 | 0~20分 | |
总得分 =1+2+3+4 |
第四节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最低评标报价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并依照次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第五节 评标报告
(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计划编号:
采购人: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一、第一部分 合同书……………………………………………………………(页码)
二、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页码)
三、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页码)
四、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页码)
4.1中标通知书 …………………………………………………………………(页码)
4.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页码)
4.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页码)
4.4投标函 ………………………………………………………………………(页码)
4.5报价表 ………………………………………………………………………(页码)
4.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页码)
4.7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4.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页码)
4.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页码)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年 月 日,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 公开招标方式 对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物
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含五象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编制,具体内容包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规划成果编制,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表、专题研究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成果数据库等。……
1.3 价款
本项目合同款总价为: 万元整(¥ 元),无预付款。该费用包含编制咨询费、人员差旅费、调研费、资料搜集费、文印费、税费以及评审费(委托第三方单位评估的除外)等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1)乙方按采购合同履行完服务任务后甲方签署项目验收书;
(2)乙方向甲方开具每期支付金额的发票和阶段性成果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
(3)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
第一期付款:自合同签订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
第二期付款:乙方提交中期成果,且中期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
第三期付款:乙方中期成果经修改完善,且中期成果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
第四期付款: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通过审批机关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
(4)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发票开具方式:(1)乙方向甲方开具每期支付金额的发票和阶段性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2)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 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
1.5.1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情况合理顺延)。 ;
1.5.2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 交付方式: 提交服务成果 ;
1.5.4 服务及质保期限:质保期1年(自规划成果获批复实施之日起计)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服务成果(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也视为逾期),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迟延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 20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1.6.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8 一方违约,守约方行使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7.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公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8.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为30%)。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交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2 中小企业政策
2.22.1本合同(□是 □否)为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2.22.2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2.23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可合法使用,但使用时不得侵害另一方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的规划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的此项规划设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经生效裁判确认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4.1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自合同签订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
第二期付款:乙方提交中期成果,且中期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
第三期付款:乙方中期成果经修改完善,且中期成果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
第四期付款: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通过审批机关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乙方
2.12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 日内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3.1 其他:
项目验收:
1、甲方参照《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5.1验收内容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交货产品数量 | |
2 | 交货产品的质量文件 | |
4 | 交货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 |
5 | 售后服务 承诺 | |
6 | 其他工作 |
5.2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采购合同;
(4)到货核验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乙方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XXXXX(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 |
采购方式: | |
项目编号: | |
所投分标: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第二节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
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页码)
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页码)
四、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页码)
五、投标人直接关联关系信息表………………………………………………………(页码)
六、投标资格声明函……………………………………………………………………(页码)
七、联合体协议书………………………………………………………………………(页码)
八、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资格声明函
致: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 (项目名称) _ _(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投标人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联合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名/电子签名)
成员一名称: (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名/电子签名)
成员二名称: (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名/电子签名)
八、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节 商务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附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2.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 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签字或盖章。
附件: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 2 …… 3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1 …… 2 …… 3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1 …… 2 …… 3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当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4.采购需求中带“▲”及“★”的条款,也要分别在本表“投标文件的商务需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中标记。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情况介绍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获奖证明文件
(投标人类似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节 技术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一、投标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
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招标文件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参数 | 服务名称 | 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1 …… 2 …… 3 …… ……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2 | …… | 1 …… 2 …… 3 …… ……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采购需求中带“▲”及“★”的条款,也要分别在本表“服务参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中标记。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服务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证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四、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格式自拟)
五、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节 报价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页码)
二、开标一览表…………………………………………………(页码)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技术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四、商务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元 (¥ 元)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时间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2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1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数量① | 单价(元)② |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费率 | 服务要求(年限) | 备注 |
1 | |||||||
2 | |||||||
... |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验收标准: | |||||||
优惠及其它: |
注:
1、 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电子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本表内容均不能涂改,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服务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服务,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6、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节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七章 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
第一节 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节 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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