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恭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已由辛行审投资核字【2019】6号批准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为8350.12万元。招标人为辛集市恭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辛集市恭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辛集市恭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辛集市位伯工业路与233省道交叉口东行1000米路南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392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800万元,设计费128万元。)
建设性质: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
招标范围: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2.1设计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钢结构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4.外阜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基础信息(进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www.hebjs.gov.cn/),查询本企业进冀信息并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
6.投标人具有“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联合体牵头人,协议书应具备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7.3联合体投标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参加投标;
7.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6 月 13 日9时00分至2019年 6 月 17 日17时3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载文件后按要求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确认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未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投标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0311-66635531。未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接受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早作准备。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须投标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及各专业详细说明,对未中标单位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7 月 5 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辛集市恭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辛集市位伯工业路与233省道交叉口东行1000米路南
联系人:米霄鹏
联系电话:13315155567
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606、1607室
联 系 人:王冀鹏
联系电话:0311-8728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