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ZC2022-G3-004138-GXJT
二、项目名称:2022年广西高速公路设计文件审查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3224000(元) | 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 |
2 | 报价:3380000(元) |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 |
3 | 报价:3736357(元)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 |
4 | 报价:3700000(元)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 |
5 | 报价:2720000(元) | 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37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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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3-1标段 | 2022年广西高速公路设计文件审查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3-1 |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 符合性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 造价文件审查 提交咨询报告 报告核查 履约验收 |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 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
2 | №3-2标段 | 2022年广西高速公路设计文件审查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3-2 |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 符合性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 造价文件审查 提交咨询报告 报告核查 履约验收 |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 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
3 | №3-3标段 | 2022年广西高速公路设计文件审查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3-3 |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 符合性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 造价文件审查 提交咨询报告 报告核查 履约验收 |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 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
4 | №3-4标段 | 2022年广西高速公路设计文件审查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3-4 |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 符合性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 造价文件审查 提交咨询报告 报告核查 履约验收 |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 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
5 | №3-5标段 | 2022年广西高速公路设计文件审查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3-5 |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 符合性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 造价文件审查 提交咨询报告 报告核查 履约验收 |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 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兆亮,王莹,谭凤巧,邓春,李玲,刘定清(采购人代表),钟舜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各标段的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与广西物价局桂价费201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下浮1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2174.5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中,№3-1标段代理服务收费29512.8元;№3-2标段代理服务收费30636元;№3-3标段代理服务收费33201.77元;№3-4标段代理服务收费32940元;№3-5标段代理服务收费25884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本级
地 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
联系方式:0771-2115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商铺312室
联系方式:0771-473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继中、冼凌晨、许盛谊
电 话:0771-4735625
附件信息:
2022年度广西高速公路设计咨询审查服务招标(第三批)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标)12.7发布.doc2022年度广西高速公路设计咨询审查服务招标(第三批)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标)12.7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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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里程km | 技术标准 | 项目概况 |
№3-1 | 湖南通道至资源至全州凤凰公路 | 135.00 | 高速公路 | 项目起于桂林市全州县凤凰镇,改造现有的凤凰枢纽互通立交与G72泉南高速相交叉,并顺接G76夏蓉高速(灌阳至凤凰段),路线向西经全州县咸水镇,上跨湘桂铁路和湘桂铁路客运专线后,设超长隧道穿越越城岭山脉至资源县中峰乡附近,与G59资源至兴安高速公路交叉后,再设超长隧道穿越猫儿山山脉后至资源县车田乡附近,经两水乡、河口乡后,至龙胜县经江底乡、马堤乡,与在建龙胜至城步高速公路交叉后,再设超长隧道穿越南山山脉向东经伟江乡、平等乡,在高溪坪附近出湘桂省界,至湖南省通道县陇城镇附近与G65包茂高速通道至龙胜段相接。 |
№3-1 | 从江-融安-荔浦公路(阳朔至荔浦段) | 55.00 | 高速公路 | 从江至融安至荔浦高速公路(阳朔至荔浦段),起于桂林市临桂区南边山镇北侧,起点与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设置南边山枢纽,路线呈北南走向,途径临桂区南边山镇、阳朔县金宝乡、荔浦市花箦镇、双江镇等,终点位于荔浦市东北田岭村,顺接呼北高速,与阳鹿高速设置荔浦北枢纽互通。 |
№3-1 | 梧州至乐业公路(宜州至东兰段) | 120.32 | 高速公路 | 项目路线起于宜州区北牙瑶族乡,终点位于东兰县城北侧,路线呈东西走向,途径宜州区北牙瑶族乡、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镇、宜州区龙头乡、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金城江区保平乡、东兰县长乐镇,起点与河池(宜州)西过境线公路构成北牙东枢纽互通,在K40附近与G75兰海高速形成枢纽互通,且下穿贵南高速铁路,终点位置顺接东兰至乐业高速,且与G78汕昆高速形成枢纽互通。 |
№3-2 | 贵港至岑溪公路 | 136.00 | 高速公路 | 贵港至岑溪至云浮高速公路,项目在贵港市大圩镇北侧设置枢纽互通接苍硕高速,路线呈东西走向,之后向东布线过大圩镇、上跨广南高铁,与柳北高速相交,跨越郁江过大湾镇与呼北高速相交,过木根镇、麻垌镇、罗秀镇、石头镇、罗江镇,与平容高速相交,上跨泗罗江,过自良镇、县底镇、浪水镇,上跨北流河,与苍容高速相交,上跨黄华河,进入岑溪市境内继续向东布线,路线止于岑溪市北设置枢纽互通接包茂高速,路线经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容县、梧州市岑溪县共三市四县。 |
№3-2 | 都安至宜州公路 | 61.00 | 高速公路 | 项目北接河池(宜州)西过境线通达市区,南接都安县S30来都高速,是连接河池、宜州、都安之间各县市的纵向重要通道;与汕昆高速、宜州西过境线、宜东高速、宜上高速、来都高速共同构成区域高速网络,加密河池东南部地区的高等级公路,形成多区域的衔接,具有加强地区整体协调发展功能。路线起于马鹿屯,接G78汕昆高速,路线往南方向布设,在马山屯附近与即将建设的宜州西过境线设枢纽交叉,从北山镇西部5km经过,设隧道穿越山脉从加贵乡南部0.5km经过,后沿山脚布线往南途经百旺镇,在那甘村跨越红水河,终于金钗终点,路线全长61.0km。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主线和连接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一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104.6亿元。 |
№3-2 | 上思至平果公路(平果经扶绥至上思段) | 116.00 | 高速公路 | 上思至平果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平果市四塘镇附近,与平果至南宁高速公路相接,经隆安县城厢镇,在城厢镇附近与广昆高速公路相交后途经南圩镇、乔建镇、古潭乡,西乡塘区坛洛镇,扶绥县中东镇、昌平乡、新宁镇,在渠黎镇附近与南友高速公路相交后经岜盆乡,终于山圩镇附近,与南宁南二环(大塘)至凭祥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120公里。 |
№3-3 | 梧州至那坡公路(平果至那坡段) | 159.98 | 高速公路 | 项目起于平果市区西侧,设十字枢纽顺接S52马平高速,路线由东向西布线,经德保县城,于德保县敬德镇中力村设置枢纽互通接拟建百色至那坡高速公路,之后向西北延伸约16公里至桂滇交界处,预留向西北延伸至富宁、八渡、册亨出线方案。 |
№3-3 | 梧州至乐业公路(东兰至乐业段) | 90.00 | 高速公路 | 项目起于东兰县县城附近,设置东兰南枢纽连接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运营)和东兰至宜州高速公路(规划),而后路线自南东向北西展布,经东兰县泗孟乡、凤山县长洲镇,在百乐村附近设百乐枢纽互通连接天峨经凤山至巴马高速公路(在建);此后在凤山县北侧设凤山北互通,经过乔音乡、金牙瑶族乡;路线继续向西经天峨县更新乡,跨布柳河,终于乐业县同乐镇谐里村附近,与乐业至望谟高速(在建)相接。 |
№3-3 | 全州至容县公路(昭平至平南段) | 75.00 | 高速公路 | 昭平至平南高速公路,路线起于昭平县城南侧,接苍梧至昭平高速公路,往南跨桂江后,进入蒙山县境内,经汉豪乡、陈塘镇,进入藤县境内,经东荣镇、太平镇后,进入平南县东华镇,接柳州至梧州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75公里。 |
№3-4 | 柳州至金秀公路(柳州至桐木段) | 59.90 | 高速公路 | 柳州至金秀公路(柳州至桐木段)起点位于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老闷附近,与G72柳州至南宁高速对接,衔接柳州市官塘大道,路线自西向东经鹿寨县江口乡、鱼峰区雒容镇、鹿寨县导江乡、四排乡、象州县水晶乡、金秀县桐木镇,终点位于金秀县桐木镇大苏附近,与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对接,路线全长约59.9km。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一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83.8亿元。 |
№3-4 | 北流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 | 180.00 | 高速公路 | 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江南区,崇左市扶绥县、宁明县和凭祥市境内。路线总体走向为自东向西,项目主线起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附近,顺接南宁二环—南宁南过境线(六景至大塘段)公路,往西先上跨南防货运铁路,后与吴大高速交叉并设十字枢纽互通,穿越大王滩水库(不涉及大王滩湿地公园),于驮礼附近设十字枢纽互通接设计中的南宁吴圩至上思高速公路,在延安镇南侧向西横穿江南区进入扶绥县,经山圩镇、东门镇,在柳桥镇附近上跨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后沿柳桥镇山脚布线,于那廖设隧道穿越山体进入宁明境内,经海渊附近设大桥跨越明江,后沿明江南岸经过北江乡、板棍乡后,于崇左至爱店高速公路(在建)宁明南互通北侧设枢纽互通,继续向西横穿寨安乡进入凭祥境内,后沿夏石镇南侧的山脚布线,设T形枢纽互通接入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本项目总建设里程176.95km,其中南宁市34.91km(良庆区25.73m,江南区9.18km);崇左市142.04km(扶绥县58.83km,宁明县69.9km,凭祥市13.31km)。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一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290亿元。 |
№3-4 | 平南北帝山经金田至桂平蒙圩公路 | 65.46 | 高速公路 | 项目属于柳州经金秀、平南至桂平的高速公路上的一段,起于平南县北帝山风景区东南侧老莫顶,路线呈北南走向。途径大鹏镇、垌心乡、金田镇、南木镇、桂平市区东侧、寻旺乡,终点位于桂平高铁站东侧约1.5km与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在K5+610处大鹏镇附近与G6517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相交,设置大鹏枢纽互通;在K28+265处下穿柳州至梧州铁路(设计阶段),在K28+828处金田镇附近上跨S52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设置金田枢纽互通;在BK50+500处跨越浔江,设置浔江特大桥;在K63+760处上跨南宁至广州高铁;在终点K64+363处与S40梧州至贵港高速公路相接,设置枢纽互通。项目路线全长65.460km,总投资108.16亿元。路线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为26.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
№3-5 | 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 | 20.28 | 高速公路 | 荔玉路共线段改扩建,项目起于玉林市仁厚镇西南侧,荔玉高速与玉横高速高速交叉点福绵枢纽,路线呈北南走向,途径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福绵区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终点位于福绵区新桥镇化山村西侧,顺接本项目与玉信高速交叉点化山枢纽互通。 |
№3-5 | G75兰海高速南宁至武鸣段改扩建工程 | 58.60 | 高速公路 | 南宁至武鸣段改扩建,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和西乡塘区境内,起点位于武鸣北枢纽互通附近,与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交叉,路线自北向南布设,经安吉互通向西布设,终于石埠北互通立交。 |
№3-5 | 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 | 205.86 | 高速公路 | 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起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接一期工程石埠北枢纽,途经南宁市西乡塘区、隆安县、百色市平果市、田东县、田阳区,终于百色市右江区接G69银百高速。 |
标段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行业 | 里程km | 技术要求 |
№3-1 | 湖南通道至资源至全州凤凰公路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35.0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1 | 从江-融安-荔浦公路(阳朔至荔浦段)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5.0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1 | 梧州至乐业公路(宜州至东兰段)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0.32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2 | 贵港至岑溪公路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36.0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2 | 都安至宜州公路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61.0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2 | 上思至平果公路(平果经扶绥至上思段)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6.0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3 | 梧州至那坡公路(平果至那坡段)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59.98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3 | 梧州至乐业公路(东兰至乐业段)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90.0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3 | 全州至容县公路(昭平至平南段)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5.0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4 | 柳州至金秀公路(柳州至桐木段)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9.9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4 | 北流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80.0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4 | 平南北帝山经金田至桂平蒙圩公路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65.46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5 | 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0.28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5 | G75兰海高速南宁至武鸣段改扩建工程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8.60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3-5 | 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05.86 | 1. 总则1.1 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工作应按照咨询人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文件审查、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程序进行。1.2 技术咨询过程中的文件交接、重大问题沟通实行痕迹管理,关键环节的文件提交、意见交流等,应通过签字、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加以确认。1.3 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嫁咨询技术咨询工作成本。2.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2.1 承担技术咨询任务的咨询人,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2.2 咨询人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招标后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咨询人应加强对参与发包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2.3 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2.4 咨询人不得参与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3.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3.1现场审查应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地质勘察专题汇报和其他专题汇报,审阅勘测报告,查阅勘测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应分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及绿化、工程地质、概(预)算等专业现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反馈意见,提出设计阶段需补充完成的工作。3.2 收到补充文件后,咨询人应首先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不满足时应及时提出并反馈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应报发包人。3.3 补充文件满足现场审查要求的,咨询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正式咨询报告报发包人。4. 符合性审查4.1 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是否符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林可、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社稳、技术设计批复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3)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4)地质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设计需要,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指导书完整齐全。4.2 符合性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项目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咨询人应形成书面意见报发包人。4.3 符合性审查认为上报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做局部补充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意见内明确全部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认为上报文件已经满足要求的,应随即开始正式审查。5. 设计文件审查5.1 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使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出行需求服务这一目标,对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设计原则和思路的合理性,与建设环境和公路功能的适应性。(2)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勘察、调查成果对地质条件和建设环境反映的全面性。(3)路线、特殊复杂结构、特殊复杂建设条件路段方案比选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专业工程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指标运用的合理性。(4)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格式,附件、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完备情况。专业间设计的协调性,设计界面衔接情况,设计与外业勘察成果的衔接情况。(5)结构安全、耐久性。(6)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要求。(7)设计方案是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绿色公路和创建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和精神。5.2 审查时间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时间算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从材料补充齐全算起。项目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完成初审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出现场审查需了解的内容和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5.3 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核实。问题确认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或退回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次预审、报送。(1)总体设计不合理,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差,或不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2)方案比选不充分,遗漏重大有价值的技术方案;(3)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4)设计工作与外业勘测成果严重脱节;(5)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错漏多。6. 造价文件审查6.1项目审查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审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于较复杂项目估算、概算审查,有必要的应安排对现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情况),做到对工程全面了解。概(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取用是否正确,造价依据、定额套用、人工和材料单价以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依据的完备性和取费合理性等。具体要求:(1) 造价文件编制方法、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合规;造价文件是否按概预算的项、目、节内容对应计列,是否单独成册,是否形成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数据文件)等。(2)造价编制说明阐述的工程概况、编制范围、不包括的范围(工程界面)、设计变更理由、造价费用组成、与前期对应批准造价对比差额等是否清晰、准确;造价文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规模和工程内容是否多计或漏计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国家及地方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设计合同段是否统一;造价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涉及造价文件编制所需的有关政策依据等。(4)工程内容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工程量(预估)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合理范围,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相比是否多计或漏计,定额(指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复核评审意见是否得到执行等。(5)各种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是否合理,计算运距是否经济,周转设备回收或摊销情况及运用计价定额,各项单价与指标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等。(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采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是否按工程具体内容和计价规定计算,计价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漏项或随意增项等;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按现行利率、计算是否正确。(7)针对水保、环保、海事、铁路等其他行业部门特殊要求且无法在前三部分列项的新增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列依据,费用是否计列合理。(8)造价文件是否符合造价控制的有关要求。6.2对造价审查成果文件的要求:(1)审查报告内容(如工程概况、对应的上一阶段批复情况、审查结果等)表述准确、完整、清楚,文字校对复核,无错漏字。(2)依据完整(计价办法、批复文号,图名、出版单位、时间,评审报告单位和文号、批示等),文字意见表述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及金额与对照表相一致,真实反映设计问题(重大错误和遗漏、设计严重不合理)及造价影响金额。(3)对审查结果高于或低于上一阶段批复或上报金额3%以上的要进行分析说明,理由充分可信。重点客观分析各项工程经济指标(单价)是否正常合理,进行必要的纵横向比较,并予以评价。(4)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质量,对设计或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评价。(5)打印数据文件(或确认出版的造价文件),导出造价文件数据包电子版,出具一份经项目业主复核、审核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盖章的造价审查报告及意见(独立成册),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发包人。7. 提交咨询报告审查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精干,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能够清晰描述工程全貌,准确定性设计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应科学合理、论证清晰。应提交造价文件编制的电子版(数据包)。报告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8. 报告核查收到正式咨询报告后,发包人相关承办人应对咨询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应要求咨询人予以补充和完善。9. 履约验收咨询人在完成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咨询服务时间、审查报告质量等进行履约验收,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
二、商务要求 | |||||
(一)合同履行期限: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二)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采用总价包干制,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出具成果文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过程中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运输、检测与试验、安全警戒、评审、咨询、会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种费用在内)。(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署后,发包人向咨询人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用的20%作为支付款;(2)施工图设计审查之后,支付至技术咨询服务费用的90%;(3)剩余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价的10%,在甲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后支付,但在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价3%的等额保函,保有效期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六)验收标准:1.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2.验收方式:中标人须按照“成果要求”要求提供成果文件,由采购方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间在中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后即可申请。(七)其他说明1.供应商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应能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要求。2.如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和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一经发现则其投标无效。3.中标人有义务随时向采购人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 |||||
三、其他要求 | |||||
1、版权说明及要求: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系统所有使用的数据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2、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内容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投标内容的专利在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3、服务方所拟投入的项目机构人员必须符合和满足该项目要求且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时拟投入人员一致。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7.2 | ☑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11.5 | ☑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1 | 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CA证书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方式可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通过备案的网页截图;(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投标人的各审查专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5月至2022年 1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表[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1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CA证书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方式可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3.1 | 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CA证书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方式可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3.1 | 技术文件:1. 服务(技术)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2.技术建议书(格式自拟);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配置情况(格式自拟);4.类似项目业绩情况;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CA证书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方式可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6.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出具成果文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过程中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运输、检测与试验、安全警戒、评审、咨询、会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种费用在内)。若《第二章 采购需求》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
17.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
18.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并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因银行流程或投标人办理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招标代理财务部门未能查询到账,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保函原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商铺三楼D312室,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771-4735625)。3.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19.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生成电子文件。 |
20 |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21.1 |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4.3(1)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 |
24.3(2) | 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系数等 |
25.3(4)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6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7人,其中2位采购人代表,其余5位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抽取。 |
29.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报价法 |
29.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 |
30.1 |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建议书评分高的优先、主要人员评分高的优先、业绩分高的优先顺序确定;□随机抽取。 |
35.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备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771-4735625,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商铺三楼D312室。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9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7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9.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标段(☑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1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账户名称: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朝阳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 1604 4730 5070 8266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认证证书签章。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认证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4.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40.4 | 其他要求: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证明材料本款细化为:(1)在本表后附: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通过备案的网页截图;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等资料,同时提供开户银行的查询联系电话、联系人)复印件;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咨询审查项目情况表后应附证明材料本款细化为:(1)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项目业主委托的技术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且要求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的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方予认可;(2)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等不同阶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咨询审查业绩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本表后应附项目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证明材料应为相应设计阶段审批意见(批复或审查意见)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高速公路设计的批复是采用会议纪要或出具审查意见的方式进行,那么须出具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设计阶段的审查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 近年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后应附证明材料本款细化为:(1)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且要求咨询服务项目的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方予认可;(2)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等不同阶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本表后应附项目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证明材料应为相应设计阶段审批意见(批复或审查意见)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高速公路设计的批复是采用会议纪要或出具审查意见的方式进行,那么须出具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设计阶段的审查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应附证明材料本款细化为:本表后应附:①2021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④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承诺函原件。5.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应附证明材料本款细化为:(1)本表后应附:①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且身份证应附前后两面的复印件;②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复印件(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之日起计算)。③项目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④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证明材料中必须能明确体现出设计咨询审查项目的有关指标数据、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的姓名、在项目中的具体职务等,出具机构为:该项目的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将作为不良信用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中并没收投标保证金。⑤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咨询业绩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执行,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各类证照(含社保缴费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6.拟委任的各审查专家资历表后应附证明材料本款细化为:(1)本表后应附:①各审查专家的身份证,且身份证应附前后两面的复印件;②各审查专家的毕业证复印件(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之日起计算)。③各审查专家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④各审查专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证明材料中必须能明确体现出设计咨询审查项目的有关指标数据、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的姓名、在项目中的具体职务等,出具机构为:该项目的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将作为不良信用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中并不予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⑤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各审查专家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各审查专家参加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各审查专家相关咨询业绩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执行,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各类证照(含社保缴费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7.不得参与其他服务: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不得参与所中标标段内项目的其他任何投标活动。 |
40.5 | 最高投标限价: №3-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620万元,其中:湖南通道至资源至全州凤凰公路246万元;从江-融安-荔浦公路(阳朔至荔浦段)83万元;梧州至乐业公路(宜州至东兰段)291万元。№3-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650万元,其中:贵港至岑溪公路295万元;都安至宜州公路107万元;上思至平果公路(平果经扶绥至上思段)248万元。№3-3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705万元,其中:梧州至那坡公路(平果至那坡段) 365万元;梧州至乐业公路(东兰至乐业段)184万元;全州至容县公路(昭平至平南段)156万元。№3-4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 674万元,其中:柳州至金秀公路(柳州至桐木段)127万元;北流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387万元;平南北帝山经金田至桂平蒙圩公路160万元。№3-5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45万元,其中: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45万元;G75兰海高速南宁至武鸣段改扩建工程91万元;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408万元。 |
资质等级要求 |
1.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且专业为公路专业。 |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3个以上(含3个)单个项目主体工程路线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含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咨询审查工作。 |
信誉要求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以下情形之一:(1) 与其它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承揽工程咨询业务的;(2) 将承揽的工程咨询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4)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5)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咨询的;(6) 投标人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7)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咨询业务的;(8)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的;(9) 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咨询业务的。4.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和广西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形。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兼总体)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速公路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2条以上(含2条)里程在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高速公路设计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总体审查专家,或者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2条以上(含2条)里程在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高速公路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或项目总审定。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审查专家 | 路线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路线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近 5 年内负责2 个以上(含 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路线设计咨询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路线分项负责人。 |
审查专家 | 路基路面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路基路面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近 5 年内负责过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基路面的设计咨询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路基或路面分项负责人。 |
审查专家 | 桥梁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特大、大桥涵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近 5 年内负责过 2座以上(含 2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大桥梁的设计咨询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结构(桥梁)分项负责人。 |
审查专家 | 隧道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隧道设计或设计咨询经验,近 5 年内负责过2座以上(含 2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长隧道的设计咨询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隧道分项负责人。 |
审查专家 | 互通立交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互通立交设计或设计咨询经验,近 5 年内负责过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互通立交的设计咨询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
审查专家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交通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经验,近 5 年内负责过 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咨询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项负责人。 |
审查专家 | 工程造价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甲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或咨询经验,近 5 年内负责过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查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审查专家 | 环保和绿化 | 1 | 环保和绿化:高级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环保和绿化设计或设计咨询经验,近 5 年内负责过 2 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保和绿化的设计咨询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环保和绿化分项负责人。 |
审查专家 | 工程地质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经验,近 5 年内负责过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审查工作,或者近 5 年内担任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30公里)设计工作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合计 | 9 |
费率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分(满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技术建议书(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大纲)(满分30分) | 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理解(分值7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所包括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进行评分。一档: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背景和必要性理解片面存在偏差,未能抓住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对工作特点的把握不够准确,总体评价为一般,得4.2分;二档: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背景和必要性有一定深度的理解,认识相对较全面,对项目特点的认识较准确,总体评价为良好,得5.6分;三档: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背景和必要性理解准确透彻,认识全面,能够准确把握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分析到位,总体评价为优秀,得7分。 |
2 | 技术建议书(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大纲)(满分30分) | 技术咨询服务总体思路(分值7分) | 根据技术咨询服务总体思路和审查理念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一档:技术咨询服务总体思路较混乱,重点不突出,审查理念不合理,总体评价为一般,得4.2分;二档:技术咨询服务总体思路较清晰,重点较突出,组织管理一般,审查理念相对较合理,总体评价为良好,得5.6分;三档:技术咨询服务总体思路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组织管理得力,审查理念合理可行,总体评价为优秀,得7分。 |
2 | 技术建议书(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大纲)(满分30分) | 对各专业工程技术咨询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分值8分) | 根据投标人对各专业工程技术咨询特点的理解程度、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策措施的有效可行性进行评分。一档:对各专业工程技术咨询的特点掌握一般;对项目中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分析,但提出的对策措施差,总体评价为一般,得4.8分;二档:对各专业工程技术咨询的特点掌握比较全面透彻,对项目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分析较充分,对策措施合理可行,总体评价为良好,得6.4分;三档:对各专业工程技术咨询的特点掌握全面透彻,对项目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分析论证充分,对策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总体评价为优秀,得8分。 |
2 | 技术建议书(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大纲)(满分30分) | 咨询工作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分值8分) | 根据咨询工作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与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分。一档:咨询工作计划有基本论述,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计划不够详细,总体评价为一般,得4.8分;二档:咨询工作计划比较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计划比较详细全面,总体评价为良好,得6.4分;三档:咨询工作计划健全,有详细论述,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进度计划详细全面,总体评价为优秀,得8分。 |
3 | 主要人员(满分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分值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规定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加分:(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总体审查专家,每增加承担并完成1个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须含主体工程)的设计咨询审査服务业绩的,加1分;(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总审定,每增加承担并完成1条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须包含主体工程)的设计业绩的,加1分。本项合计最高加4分。上述(1)、(2)项加分,合计最高只能加至4分。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应先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中3个基本业绩,在扣除满足附录4的这3个基本业绩后,对超出基本业绩的且符合加分标准的业绩才加分。同一个业绩不得重复加分。 |
3 | 主要人员(满分25分) | 各审查专家任职资格与业绩(分值15分) | 对各审查专家的评分仅针对投标人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填报的各标段最低人数相对应专家进行(按投标人填报顺序取相应数量),投标人增加配备的人员不参与评分。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加分:(1)审查专家近 5 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对应专业审查专家,每增加承担并完成1个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咨询审查服务项目的,加0.5分,该项审查专家每人最多可加1分。(2) 审查专家近 5 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总审定或对应设计分项负责人,每增加承担并完成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高速公路(须包含主体工程)的设计业绩的,加0.25 分,该项审查专家每人最多可加1分。本项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应先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中的基本业绩,在扣除满足附录5的基本业绩后,对超出基本业绩的且符合加分标准的业绩才加分。 |
4 | 其他因素(满分35分) | 类似设计咨询业绩(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规定的,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加分:增加承担并完成1个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委托的单个项目主体工程路线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含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咨询审查工作,加3分,该项最多加18分;投标人业绩应先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中3个基本业绩,在扣除满足附录2的这3个基本业绩后,对超出基本业绩的且符合加分标准的业绩予以加分。注:要求设计批复或通过审查意见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 |
4 | 其他因素(满分35分) | 履约能力(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的,得基本分3分;1、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一个自然年内完成设计咨询任务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含改扩建工程)累计里程超过(含)150公里但少于250公里的,加1分。2、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一个自然年内完成设计咨询任务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含改扩建工程)累计里程超过(含)250公里的,加2分。上述1、2项加分,合计最高只能加2分。注:证明材料为批复文件的,以批复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会议纪要形式的,以会议纪要时间为准。 |
总得分=1+2+3+4 |
合同段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标准 | 设计咨询阶段 | 咨询服务时间要求 |
№3-1 | 湖南通道至资源至全州凤凰公路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1 | 从江-融安-荔浦公路(阳朔至荔浦段)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1 | 梧州至乐业公路(宜州至东兰段)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2 | 贵港至岑溪公路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2 | 都安至宜州公路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2 | 上思至平果公路(平果经扶绥至上思段)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3 | 梧州至那坡公路(平果至那坡段)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3 | 梧州至乐业公路(东兰至乐业段)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3 | 全州至容县公路(昭平至平南段)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4 | 柳州至金秀公路(柳州至桐木段)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4 | 北流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4 | 平南北帝山经金田至桂平蒙圩公路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5 | 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5 | G75兰海高速南宁至武鸣段改扩建工程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3-5 | 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 | 高速公路 | 施工图勘察设计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 |
标段 | 人员数量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其他要求 |
第1标段 | 1 | 男 | 40岁以下 | 路线 | 高级工程师 |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好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
第2标段 | 1 | 男 | 35岁以下 | 桥梁 | 工程师 |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好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
第3标段 | 1 | 男 | 35岁以下 | 工程造价 | 工程师 |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好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
第4标段 | 1 | 男 | 35岁以下 | 工程地质 | 工程师 |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好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
第5标段 | 1 | 男 | 35岁以下 | 路基路面 | 工程师 |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好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
序号 | 工作内容 | ***项目 | ***项目(可根据项目数量自行删减) | ***项目(可根据项目数量自行删减) | 备注 |
1 | 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 | ||||
2 | 施工图设计审查 | ||||
3 | 施工阶段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查 | ||||
4 | 其它 | ||||
5 | 合计 | 合计=1+2+3+4 | |||
投标报价总计 大写:人民币 (¥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
设计咨询周期:现场审查: 个工作日;符合性审查: 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个工作日。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 | 备案专业: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合同签订时间 | 批复文号及批复时间 | 技术咨询阶段(审批阶段) | 委托人 | 项目里程 | 特大桥、特长隧道 |
项目名称 | |
批复文号/批复时间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完成的设计咨询工作 | |
设计咨询服务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包括项目里程,特大桥、特长隧道、地质等情况的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 | 批复文号及批复时间 | 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 | 委托人 | 项目里程 | 特大桥、特长隧道 |
项目名称 | |
批复文号/批复时间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 | |
勘察设计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包括项目里程,特大桥、特长隧道、地质等情况的描述) | |
备注 |
投标人应针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不限于下列资料:1.2021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承诺函原件;6.其他说明。 |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咨询或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月毕业于 学校专业,学制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承担的任务 | |||||||||
备注 | |||||||||
序号 | 本标段任职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标段任职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专 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咨询或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承担的任务 | |||||||||
备注 |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一)合同履行期限 | |||
(二)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 |||
(三)投标报价要求 | |||
(四)付款方式 | |||
(五)履约保证金 | |||
(六)验收标准 | |||
(七)其他说明 | |||
…(可自行扩展) |
项号 | 采购标的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总则 | |||
2 | 对咨询人的总体要求 | |||
3 | 现场审查(外业验收) | |||
4 | 符合性审查 | |||
5 | 设计文件审查 | |||
6 | 造价文件审查 | |||
7 | 提交咨询报告 | |||
8 | 报告核查 | |||
9 | 履约验收 | |||
10 | ……(可自行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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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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