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多功能印后整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4-1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乙方:乾程理想(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HMY[GK]2021005-1的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多功能印后整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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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60199 其他打印设备 | 其他打印设备 | 理想 | 1(台) | 87000.0000 | 87000 | 国内 | FG2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柒仟元整(¥8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石边路3号;
4.3交付条件: 交货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多功能印后整理系统:匹配闪彩印王FT2430,多功能印后整理器(实现A4、A3角订和边订,A4边订、角订最大装订张数100张,A3边订、角订最大张数65张,实现A3中间装订即小册子装订,A3中缝装订最大张数15张;配置打孔组件(实现打2孔或4孔),并可实现在装订的同时打孔; 整机一年100万张免费质保,终身上门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我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公司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装完毕后,我公司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须计入投标价中。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公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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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按实际金额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后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我公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公司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我公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公司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乙方: | 乾程理想(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石边路3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四楼C-1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陆剑兰 | 单位负责人: | 俞淦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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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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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860112969 |
联系方法: | 137059766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003101040021092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