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8 16: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澜石二马路南地块商住项目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2112-440604-04-04-258198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澜石二马路南地块商住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6159.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16599.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56959.82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63428平方米(住宅容积率为2.42),行政服务中心26600平方米,高层办公62900平方米,沿街商业2316.82平方米,售楼部500平方米,配套设施(五件套)800平方米,公建配套415平方米,容积率为6.0,建筑密度为36.71%,绿地率35%。规划建设4栋33层高的住宅楼,1栋4层高的行政服务中心,2栋23层高的办公楼,沿街商业,售楼部,公建配套(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垃圾收集站,公厕等),配套设施(五件套)。设置地上停车位160个,地下停车位1704个。
2.3 服务期:项目服务期约 55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约为3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到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含移交)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8534705.11 (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内容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澜石二马路南地块商住项目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及施工全过程造价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施工全过程造价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及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本项目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项资质:
(1)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工程一类施工图审查资质。
【注: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承接监理工作内容的成员单位须具有以上(1)的资质,承接施工图审查的成员单位须具有以上(2)的资质。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总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接本项目监理工作并具备4.2.1(1)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并须在该协议书中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服务费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资质类别包含:“监理类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承担监理工作内容的成员单位资质类别包括:监理类企业,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内容的成员单位资质类别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全过程造价工作内容的成员单位资质类别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5.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 年8 月至2022年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拟派项目审图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图审查的单位提供】
4.6.1拟派项目审图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4.6.2拟派项目审图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 年8 月至2022年1月)为拟派项目审图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1名【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7.1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7.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在资格审查当日被锁定不超过二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
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 年8 月至2022 年1 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对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提供】
4.8.1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8.2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 年8 月至2022 年1 月)为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审图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均不可互相兼任。
②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在处罚期内)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2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邮 编:/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7-82911518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齐工
电 话:0757-83939027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2655134720@qq.com
2022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