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得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精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fscg2022106-1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得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申倬1869090116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精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FSCG2022106-1

项目名称: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精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1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数据交汇、建设成果交付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开展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数据交汇、建设成果交付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需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6日2022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方式: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办理方式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7:00 (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到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登录查看公告。
(登陆“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 “交易主体登录”,进行“供应商”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精河县友谊南路19号

联系方式:13319098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得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州海西国际5号楼17楼

联系方式:18690901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倬

电 话:1869090116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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