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3]zdzb[cs]20210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徐志雄0591-26859866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3]ZDZB[CS]2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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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罗源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1-2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ZDZB[CS]2021006的罗源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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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399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罗源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罗源县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形成罗源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 67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伍仟元整(¥67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国家、省、市要求时限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南东路15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836号)要求,为准确掌握罗源县2021年度全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罗源县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1年度为周期,以2021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罗源县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形成罗源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果符合国家、省、市验收要求,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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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20%
2 40 成果通过省级核查、自然资源部审查合格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40%
3 40 成果通过部级验收并下发使用后30个工作日,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3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 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诉讼。本合同双方地址可作为本合同履行相关通知、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若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相关通知、法律文书按照本合同地址寄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作任务 14.1.1罗源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14.1.2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开展细化调查。各地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开展细化调查。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14.1.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更新要做2个年度、监测做一个年度。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 14.2工作范围 罗源县辖区范围1100.3464平方公里。 14.3技术标准 14.3.1工作依据 (1)《土地调査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调査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技术规程》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调査办发(2018)18号); (7)(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0)《不动产权籍调査技术方案(试行)》;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 (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15)《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836号)。 14.3.2技术要求 (1)土地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査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最小上图面积 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100平方米; 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 其余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 (4)分幅及编号 土地利用现状调査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5)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 (6)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满足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标准。 评审指标10: (7)调查单元 现状调查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 (8)设备要求 设备包括 GNSS 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外业调查设备、外业调查软件、互联网举证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9)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要求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满足《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10)其他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及年度变更调查相关的技术指标及要求。 13.4具体工作内容 (1)遥感监测与管理信息,变化信息提取和外业底图制作; (2)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同步按要求完成实地调查举证工作);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4)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图层基础上同步进行增量更新; (5)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6)与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衔接,避免出现同一图斑判定不一致的情况; (7)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8)开展变更调查成果修改完善工作; (9)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和报告编写、档案整理工作; (10)完成自然资源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其他工作。 14.5工作进度 (1)2022年1月15日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制定实施方案; (2)1月31日前,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向省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3)2月20日前,配合省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 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 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4)2022年4月31日前,配合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质量等各项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5)5月31日前配合省厅继续开展成果整改完善工作。 (6)各个阶段的项目具体完成时间要求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14.6提交成果 项目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具体如下: 1、遥感监测成果(遥感正射影像图、国家级监测图斑、县级补充提取图斑图斑); 2、外业调查成果(外业调查底图、地物补测资料、外业调查记录表、证明材料); 3、举证成果(DB 包,2021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4、数据库成果(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批而未用”图层、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 5、编写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 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6、国家级核查整改成果(问题图斑矢量、补充举证成果、整改说明等); 7、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8、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等); 9、其他资料成果。 10、项目成果应符合省厅相关要求并及时根据省厅要求进行整改更新。 14.7保密要求 本次投标的所有调查材料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必须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招标人,不准备份、复制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作相应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福建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住所: 罗源县凤南东路15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陈新强 单位负责人: 徐志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6859866
联系方法: 152050179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1300210104002741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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