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保局关于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
5、6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6]3号)要求,我局根据企业提出的验收申请,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拟通过对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现有 2×50MW循环流化床机组,即5、6号机组。2017年10月份完成5、6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改造,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168h投入运行。在通过168小时试运正常后转入正式运行,烟气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超低排放。
二、超低排放验收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10月22日,我局组织了特邀专家5名、集美环境保护局、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环境执法支队对该公司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验收检查。专家组成员现场检查了5、6号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中控系统,各项设施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现场调阅了5、6号机组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能稳定达到《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
三、验收结论
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总量〔2016〕3号)及《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的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2月6日至2月10日委托福建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超低排放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监测结果为在不同工况负荷、不同煤质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基准含氧量6%折算)最大值分别为4.5mg/m3、14.4 mg/m3、46.4mg/m3,均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各项CEMS测值与参比方法测值比对结果均符合考核指标要求。
专家组一致同意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通过验收。
四、公示日期
2018年10月24日-30日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 0592-5817061
附件: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超低排放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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