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计划进行国产化网络流量采集系统项目(第二次),现就该项目采购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国产化网络流量采集系统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背景
为增加网络流量采集能力,满足新增流量采集需求,逐步替代国外产品,现拟开展国产化网络流量采集系统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内容(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拟采购国产化网络流量采集系统,包括硬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项目需求(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功能项 | 子项 | 参数要求 |
1 | 硬件规格 | 国产化 | 采用国产芯片 |
2 | 采用国产操作系统 | ||
3 | 电源 | 支持冗余电源 | |
4 | 风扇 | 支持冗余分扇 | |
5 | 管理口 | 配置≥1个Console口、≥1个以太网管理口 | |
6 | 业务口 | 1.核心层设备:单台设备不少于32个100GE/40GE接口 2.接入层/输出层设备:单台设备不少于48个1GE/10GE/25GE、8个100GE接口 | |
7 | 吞吐量 | 1.核心层设备:网络吞吐量≥3.2Tbps 2.接入层/输出层设备:网络吞吐量≥2.0Tbps | |
8 | 管理功能 | 集中管理 | 提供WEB可视化集中管理平台,支持所有设备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拓扑可视化、设备信息查询等 |
9 | 支持通过集中管理平台对设备进行配置、升级 | ||
10 | 远程管理 | 支持web、SSH等多种方式进行配置及操作管理 | |
11 | 日志服务 | 支持本地、远程日志记录及syslog服务配置 | |
12 | 用户管理 | 支持用户的分权管理 | |
13 | 基础功能 | 流量基本处理 | 支持流量复制、汇聚、分流等功能 |
14 | 负载输出 | 支持镜像流量负载均衡输出 | |
15 | 标记处理 | 支持对数据包添加VLAN tag | |
16 | 支持修改数据包中的VLAN tag | ||
17 | 支持删除数据包中的VLAN tag | ||
18 | IP隧道终结 | 支持 IP 隧道终结,能够充当用于 IP 隧道协议封装流量的远程镜像目标,每个端口均能够单独配置IP地址用于IP隧道终结,隧道个数不受限 | |
19 | 流量过滤 | 支持基于vni设置允许与拒绝过滤规则 | |
20 | 支持基于vlanid设置允许与拒绝过滤规则 | ||
21 | 支持基于dst.ip、dst.port设置允许与拒绝过滤规则 | ||
22 | 高级功能(输出层实现) | 流量解封装 | 端口支持接收VxLAN/GRE流量,同时支持解VxLAN/GRE报文 |
23 | 报文切片 | 支持针对不同输出启用不同报文切片,可自定义切片起点协议包头及长度 | |
24 | 报文去重 | 数据去重,支持自定义配置去重参数,报文去重能力≥160Gbps |
(二)产品要求
1.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产品在配置、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问题时,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在答疑当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
2.如邀请供应商参与项目,供应商必须根据产品配置要求列出详细配置或技术要求,并确保能满足全部需求,若详细配置有错漏,供应商有责任无偿提供欠缺的产品配置项。
3.供应商保证其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且为该产品当前最新版本或我行要求的版本。
4.供应商必须为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升级方案。
5.对于供应商提供的国外进口货物,要求是正规渠道进口完税货物,并保证是供给我行的全新产品。
6.供应商必须保证对所出售产品享有合法的销售权利,并且保证没有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服务要求
1.本项目合同所列产品涉及安装、调试的,由供应商提供服务,同时我行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供应商需向我行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内容和应急响应具体要求详见下文售后维保服务与技术支持要求。
3.供应商不按照售后维保服务与技术支持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响应服务的,供应商应当支付总货款2%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我行造成的一切损失。
4.供应商不得以我行名义开展活动。
5.供应商人员应遵守我行相关规定和制度规范,如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网络管理规定,我行对驻场人员的内部管理要求等。供应商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入我行重要主机及网络运行场所或区域。承诺加强对供应商项目成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承诺遵守我行制度规范,不故意破坏我行的设施设备等财物。
6.供应商如需调整维保服务人员,应在调整5个工作日前主动通知我行联系人并指派具有合适资质的专业人员向我行提供服务。
7.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有义务接受我行的风险评估、监测、检查及审计,并配合外部监管机构、我行内部审计机构等开展相关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按我行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尽职调查报告、现场检查、周报、月报、项目进度计划及每年至少1次的内审或外审报告等)。
8.提供连续性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持续性管理目标应当满足我行相关业务连续性发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服务有效期内,如果供应商出现可能致使服务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情形时,供应商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行。供应商因公司业务转型、解体或其他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继续为我行提供系统开发或后续技术支持服务时,供应商必须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我行,并无条件向我行或我行指定第三方公司提供本技术服务继续开展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协助我行或我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对后续技术支持服务的顺利过渡。
9.供应商有义务遵循我行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软件、硬件必须具有正式合法使用权,硬件必须为原厂产品,并向我行出具供货证明以及保修证明,所有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
10.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漏洞或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产品与其他产品兼容性导致的漏洞或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在我行及其他使用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漏洞或安全隐患),供应商须在发现或应发现后的1个日历日(含)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
11.在发生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系统性或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我行信息科技风险、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其它影响本项目合同之履行的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个日历日(含)内根据本项目合同约定就事件的影响、应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我行。
1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为我行提供服务或造成本合同解除,供应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我行,并退回我行已预付但供应商尚未完成的货物(含服务)的合同款项,我行不再支付供应商剩余部分的合同款项,且供应商需向我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供应商还应赔偿由此造成我行一切损失的义务。
13.我行有权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供应商如被评为“合格”或“不合格”,我行有权在后续合作中对供应商予以准入限定。
14.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并维护好相关资源、制定服务中断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
15.在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项目合同要求的情况下,我行有获取供应商外包服务资源的优先权,即供应商在出现服务中断或不满足要求时,优先安排服务资源给我行。
16.供应商在技术服务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人行等部门监管政策以及我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要求。我行、供应商应向对方及时通报最新出台的与技术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管理制度。供应商对合规和内控制度落实有注意和提醒我行的义务。
17.供应商不得在项目合同允许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我行信息,供应商不得将我行数据以任何形式转移、挪用或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18.供应商应严格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按照我行及监管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管等,包括信息收集范围及使用保管要求,不得非法篡改、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19.供应商应按我行及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出具常规报告(如:每季度1次的巡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行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及频度按我行实际要求执行。
20.供应商需按我行要求,协助我行完成流量采集、过滤、输出等实施工作,确保产品能兼容腾讯云平台流量采集,并输出至我行的流量分析、业务监控等系统设备。
(四)售后维保服务与技术支持要求
1.所有产品提供原厂5年免费维护、免费升级、免费技术支持;免费维护、免费升级、免费技术支持时间从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开始计算,并由原厂出具承诺函。
2.保修期内原厂和供应商要提供系统变更的支持服务,与本项目采购设备相关的系统变更工作(包括制定方案、论证、测试、实施等),原厂和供应商均有义务承担。
3.保修期内供应商承诺每个季度至少提供1次产品巡检服务,并在巡检结束后1个星期内提交详细巡检报告、改进方案。在重大事件或节假日前应增加对产品进行现场巡检。
4.保修期内原厂和供应商要提供其他必要的现场服务,如我行有现场服务的要求,原厂和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内抵达指定现场。在系统上线、系统切换、网络切换、线路割接、重大事件期间运行保障等特殊时期,应提供24小时现场驻守服务。
5.保修期内,供应商提供专门的技术人员为我行提供维护服务,且保证能够在15分钟内与指定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并对我行提出的维护要求做出响应,响应时间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
6.保修期内出现紧急故障时,供应商须提供紧急现场支援服务。在接到我行故障通知后,供应商应立即派遣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且运行恢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工程师到现场后),故障解决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工程师到现场后)。
7.产品试运行为期60个日历日,在试运行期内,如合同产品出现故障或功能未达到本项目技术要求情况,原厂和供应商需对产品故障或功能缺陷进行修复(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软件升级等),修复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后,重新计算试运行期。
五、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名供应商需为投标产品原厂或代理商:如为原厂,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为代理商,需取得拟投标产品品牌原厂出具的供应商为参与本项目代理商的授权;
3.自2021年1月1日后(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至少1个(含)直接签署并提供与本项目拟投标产品同品牌的同类国产化/信创产品项目案例,且存在TAP交换机/流量采集设备/汇聚分流器/网络分流器等关键字(其中之一即可);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个名单内且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该项资质以我行于项目评审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无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注: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该网站需查询上述3个截图;2.“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网站需查询上述1个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意愿要求
1.服从我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积极配合我行法审意见协商签订合同;
3.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实施管理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承诺书、工作计划任务书;
4.同意按照我行规定对项目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同意接受我行内部、我行聘请外部机构、我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
7.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
六、意向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供应商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获取本公告信息的网站、联系电话及邮箱、拟投标产品品牌、是否产品原厂/代理商(具体格式自拟);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分公司,必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函,具体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如为原厂,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拟投标产品品牌原厂出具的供应商为参与本项目代理商的授权;
(四)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后(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的至少1个(含)直接签署并提供与本项目拟投标产品同品牌的同类国产化/信创产品项目案例证明材料,且存在TAP交换机/流量采集设备/汇聚分流器/网络分流器等关键字(其中之一即可);证明材料需提供包括首页(含项目名称)、关键页(明确体现产品信息)、末页(含甲乙双方名称、盖章及签署日期等)的项目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评审前,供应商需按资质要求中规定路径进行查询,如查询到相关失信记录,但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该项资质以我行于项目评审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无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六)提供承诺满足本征集公告第五大点第(二)点供应商意愿要求的承诺函。
七、意向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期: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0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
(三)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供应商应通过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完成供应商门户注册
意向供应商须在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https://newcpm.grcbank.com:8079/jcepp-esp/或www.grcbank.com->关于我行->采购平台)提交注册申请,经我行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意向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供应商门户网站报名)。 2.进入征集公告页面
完成注册后,登录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点击我的工作台->采购公告->更多,进入公告列表页面。在该页面找到本项目征集公告,点击该公告标题或查看按钮即可进入公告详情页面。 3.提交报名材料
点击页面底部报名按钮,进入供应商征集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意向供应商需对照供应商征集报名页面中的资质要求,逐一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并将其余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在其他资料处上传(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完成资料上传后,点击提交报名材料按钮完成报名。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28019369
电子邮箱:lihui5@grcbank.com
声明:
1.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
3.采购人保留要求报名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4.采购人有权对本次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5.请供应商在充分评估与我行需求匹配度后再进行报名。如收到我行邀请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响应影响我行采购工作的,我行有权根据行内管理规定对供应商作出相应的考核与处理。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