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地库地坪漆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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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8288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地库地坪漆项目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地库地坪漆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地下车库地坪漆施工、墙柱面色彩喷涂、防滑坡道及标线施工等。
建设地点:泊头市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30 09:00至2025-01-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9.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9.2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三: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四: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区间五: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2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 9.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规定以中标额为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为招标人。 9.4本项目监督部门: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地址:泊头市建设街;投诉电话:杨先生 0317-8197883。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ianzong8098157@163.com,0317-809815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8197883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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