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用油采购项目简易竞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wxfjy20231fw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8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用油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用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WXFJY20231F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706060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13570606033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XFJY20231FW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简易竞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用油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基本情况: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用油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③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最终结算价达到预算金额,即视为服务期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参与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对应行业为零售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6号。
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获取。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自然日),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自然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接收投标文件。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①现场报名:投标人从公告链接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投标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递交《投标报名表》,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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