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4年专线趟车运输外包紧急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dwa24z09001-3
预算金额281.02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1518390771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4年专线趟车运输外包紧急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4年专线趟车运输外包紧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CDWA24Z09001-3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4年专线趟车运输外包紧急服务项目。

二、  采购编号:CDWA24Z09001-3

三、  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成都市分公司专线趟车18条线路临时运输外包服务,详见下表:

序号

线路(邮路)

单程/往返

参考里程(km)

车型吨位

单价限价

(元/趟)

1

1

都江堰-天府中心

单程

75

1.25

394.00

2

都江堰-天府中心

单程

75

8

610.00

3

都江堰-天府中心

单程

75

12

716.57

4

都江堰-天府中心

单程

75

20

1025.30

5

都江堰-天府中心

单程

75

30

1086.26

6

2

都江堰-双流中心

单程

166

1.25

478.45

7

都江堰-双流中心

单程

166

8

791.30

8

都江堰-双流中心

单程

166

12

935.10

9

都江堰-双流中心

单程

166

20

1204.06

10

都江堰-双流中心

单程

166

30

1284.04

11

3

都江堰-东站中心

单程

76.1

1.25

398.62

12

都江堰-东站中心

单程

76.1

8

614.33

13

都江堰-东站中心

单程

76.1

12

719.22

14

都江堰-东站中心

单程

76.1

20

948.45

15

都江堰-东站中心

单程

76.1

30

1009.65

16

4

眉山-天府中心

单程

78.75

1.25

409.75

17

眉山-天府中心

单程

78.75

8

619.54

18

眉山-天府中心

单程

78.75

12

725.58

19

眉山-天府中心

单程

78.75

20

1253.89

20

眉山-天府中心

单程

78.75

30

1327.09

21

5

眉山-双流中心

单程

43.5

1.25

261.70

22

眉山-双流中心

单程

43.5

8

468.25

23

眉山-双流中心

单程

43.5

12

640.93

24

眉山-双流中心

单程

43.5

20

988.95

25

眉山-双流中心

单程

43.5

30

1054.78

26

6

眉山-东站中心

单程

59.75

1.25

329.95

27

眉山-东站中心

单程

59.75

8

541.38

28

眉山-东站中心

单程

59.75

12

679.95

29

眉山-东站中心

单程

59.75

20

1037.22

30

眉山-东站中心

单程

59.75

30

1106.45

31

7

彭州-天府中心

单程

149.5

1.25

468.06

32

彭州-天府中心

单程

149.5

8

758.82

33

彭州-天府中心

单程

149.5

12

895.48

34

彭州-天府中心

单程

149.5

20

1349.61

35

彭州-天府中心

单程

149.5

30

1437.59

36

8

彭州-双流中心

单程

88.75

1.25

429.81

37

彭州-双流中心

单程

88.75

8

639.23

38

彭州-双流中心

单程

88.75

12

749.59

39

彭州-双流中心

单程

88.75

20

986.03

40

彭州-双流中心

单程

88.75

30

1049.87

41

9

彭州-东站中心

单程

61.32

1.25

336.54

42

彭州-东站中心

单程

61.32

8

548.44

43

彭州-东站中心

单程

61.32

12

738.66

44

彭州-东站中心

单程

61.32

20

904.55

45

彭州-东站中心

单程

61.32

30

962.65

46

10

郫都-天府中心

单程

139.13

1.25

543.93

47

郫都-天府中心

单程

139.13

8

841.41

48

郫都-天府中心

单程

139.13

12

994.18

49

郫都-天府中心

单程

139.13

20

1221.52

50

郫都-天府中心

单程

139.13

30

1295.89

51

11

郫都-双流中心

单程

53.13

1.25

302.15

52

郫都-双流中心

单程

53.13

8

511.59

53

郫都-双流中心

单程

53.13

12

664.06

54

郫都-双流中心

单程

53.13

20

811.55

55

郫都-双流中心

单程

53.13

30

856.50

56

12

郫都-东站中心

单程

45.66

1.25

270.77

57

郫都-东站中心

单程

45.66

8

477.97

58

郫都-东站中心

单程

45.66

12

646.12

59

郫都-东站中心

单程

45.66

20

789.36

60

郫都-东站中心

单程

45.66

30

832.75

61

13

双流-天府中心

单程

80.56

1.25

417.35

62

双流-天府中心

单程

80.56

8

635.02

63

双流-天府中心

单程

80.56

12

812.33

64

双流-天府中心

单程

80.56

20

996.03

65

双流-天府中心

单程

80.56

30

1058.16

66

14

双流-双流中心

单程

10.66

1.25

123.77

67

双流-双流中心

单程

10.66

8

320.47

68

双流-双流中心

单程

10.66

12

396.99

69

双流-双流中心

单程

10.66

20

509.31

70

双流-双流中心

单程

10.66

30

534.38

71

15

双流-东站中心

单程

25.2

1.25

184.84

72

双流-东站中心

单程

25.2

8

385.90

73

双流-东站中心

单程

25.2

12

536.50

74

双流-东站中心

单程

25.2

20

728.58

75

双流-东站中心

单程

25.2

30

767.69

76

16

新都-天府中心

单程

113.69

1.25

500.44

77

新都-天府中心

单程

113.69

8

756.99

78

新都-天府中心

单程

113.69

12

891.89

79

新都-天府中心

单程

113.69

20

1094.45

80

新都-天府中心

单程

113.69

30

1163.50

81

17

新都-双流中心

单程

48.15

1.25

281.23

82

新都-双流中心

单程

48.15

8

489.18

83

新都-双流中心

单程

48.15

12

652.10

84

新都-双流中心

单程

48.15

20

796.75

85

新都-双流中心

单程

48.15

30

840.66

86

18

新都-东站中心

单程

30.33

1.25

206.39

87

新都-东站中心

单程

30.33

8

408.99

88

新都-东站中心

单程

30.33

12

574.98

89

新都-东站中心

单程

30.33

20

743.82

90

新都-东站中心

单程

30.33

30

784.00

2.项目外包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本次采购无固定项目预算,预估采购金额281.02万元,每月按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

4.采购方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供应商确定的外包业务数量和外包金额,供应商自行承担由于采购方业务量变化或邮路改革等因素导致的外包需求不确定性风险。若发运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外包业务量增加或减少,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至少能够提供核定载质量达2吨或以上的封闭式厢式货车5辆,供应商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或者租赁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外包周期的长期租赁运输车辆有效。若供应商提供的自有车辆所有权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除提供车辆权属证明、公司之间的所属关系之外,还应该提供供应商有权使用的证明;若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车辆认定情形见附件3)。

(四)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合同结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结算证明。(资格业绩不纳入评分)。

(五)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1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单车货物保险,其中9.6米以上车型不得低于150万元/车,9.6米及以下车型不得低于100万元/车。

(六)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七)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八)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须承诺所提供的非自有车辆属于法人单位,且车辆的所有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九)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

(十)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本项目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十二)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

(十三)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十四)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六)供应商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采购人指定监理系统,采购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是否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监理。

(十七)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十八)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十九)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入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提供采购准入限制名单)。

(二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扫描付款需备注供应商公司名称。供应商自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按如下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1、第一步,登录中国邮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 ://cg.11185.cn)进行网络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等待代理机构审核。

1.1具体操作获取方式: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磋商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网站注册与操作问题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

1.2报名所需资料:单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2、第二步,待第一步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向代理机构邮箱(987981603@qq.com)发送报名资料,获取付款二维码,支付完成后供应商在中国邮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付费凭证后等待代理机构审核。

注:提交审核后供应商无需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将在当日固定时间审核。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女士,15183907710(不受理网站注册与操作问题)。

3、第三步,待第二步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在中国邮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磋商的项目—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操作,否则可能导致后续无法在电子采购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六、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前(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线下和线上的“签到”流程。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

(2)递交及解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三楼。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以现场要求为准)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

(4)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和报价必须相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1)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2)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3)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响应文件须以两种方式均按时递交完成方可生效,仅在线上或者线下单边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七、  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

(2)解密时间:线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开标现场通知解密时间起20分钟(以开标现场要求为准)内。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并承担所使用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电脑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三楼。

八、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cg.11185.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九、  合同主体说明

本次项目采购主体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负责与成交人(含备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由成都市分公司执行合同的履约及付款工作。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三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183907710

2.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https://cg.11185.cn/

网站注册与操作问题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

网站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址: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

联系人:潘老师

  话:028-8533638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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