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红坊中心小学
乙方:泉州市旭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XJ]2020048的红坊中心幼儿园班级家具、办公家具、电器项目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0601 | 木质架类 | 班级家具 | 1 | 批 | 国内 | 397344 | 397344 | 华森威、思瑞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1 | 1-2 | A060601 | 木质架类 | 班级家具 | 1 | 批 | 国内 | 318900 | 3189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1 | 1-3 | A090499 | 其他文教用品 | 钢琴 | 10 | 台 | 国内 | 3750 | 37500 | 珠江艾茉森 | DFP-820 | 无 | ||||
1 | 1-4 | A02061899 | 其他生活用电器 | 其他生活用电器 | 1 | 批 | 国内 | 49320 | 4932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1 | 1-5 | A060601 | 木质架类 | 办公家具 | 1 | 批 | 国内 | 68436 | 68436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871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871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免费质保,终生维修,免费培训操作免费指导维护,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单位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我单位仍免费维修,只收取更换零配件成本费用。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我单位在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产品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我单位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购采购人地点做好产品维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在采购单位确认本次标的所有项目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无故障和其它问题后方可要求验收。(2)验收标准:根据本询价通知书、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在采购单位确认本次标的所有项目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无故障和其它问题后方可要求验收。(3)货物到货验收时我公司代表保证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我公司投报的所有设备及部件均出自原厂,保证不私自添加或更改,并保证所有设备及部件均是全新的纯正部品,不以废、旧材料制作,所有设备的附件(含装箱单、保修卡、说明书等)完整齐全,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所提供货物保证不是OEM生产,若是用户单位可以拒绝,并且追究我公司责任。施工期间所有设备的附件由我公司自行保管,不得遗失,验收前交付采购单位。所有部件我公司都不私自开箱(或拆封),保证先经过采购单位有关人员检验后方可开箱进行安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安装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 |
2 | 10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6月17日-2021年6月16日。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2.1本合同解释、履行及纠纷裁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议。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红坊中心小学 | 乙方: | 泉州市旭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红坊镇南阳村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路益昌大厦2单元17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旭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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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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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00980298 |
联系方法: | 136007280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30701040005060 |
签订地点:龙岩市红坊中心小学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