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及简易职工食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111.93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19/10/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1.9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韩乃林
公告正文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及简易职工食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30

建设单位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及简易职工食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第一中标候选人
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93万元
120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
112.53万元
120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西唯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2.92万元
120天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注册证号
建安B证
第一中标候选人
韩乃林
陕261111224194
陕建安B(2013)0005627
第二中标候选人
刘斌
陕261171801639
陕建安B(2018)0008171
第三中标候选人
石永生
陕261131446001
陕建安B(2014)0015852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标人: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汉中市招标办

监督电话:0916-2222704

公示日期: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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