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黎阳国际制造有限公司
分布式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1. 概况
1.1. 项目名称:分布式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1.2. 项目委托方:贵州黎阳国际制造有限公司
1.3. 项目实施地点:安顺市平坝区贵州黎阳国际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2. 项目提出
2.1. 依据2022年赛峰公司提出的供应商碳足迹和碳减排的要求,黎阳国际要求在2025年度完成碳减排实际行动,绿电使用是其中关键的减排指标,项目启动具有必要性。
2.2. 项目建设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降低公司的持续运行成本,项目启动具有可行性。
2.3. 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技术的稳定和成本投入的降低,项目启动具有可行性。
3. 现状描述
3.1. 公司现有生产状态下年用电约700万KWH(2023年度数值,包括供应商租赁厂房的用电消耗),用电为转供电形式,非直接购电。
3.2. 公司现有供电设施前端为10/35KV变配电设备,设备的投入年限在2000年前后,10KV和35KV设施设备产权为中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持有。
3.3. 公司在平坝生产区域具有产权房屋共计38套,合计建筑物屋面约50000平方米。其中钢结构屋面18000平方米,剩余为混凝土屋面。
4. 项目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现有(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产权资产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分布式屋面光伏发电设施,并完成规划周期内的设施设备的有效性维护。
4.1. 项目规划
4.1.1. 项目由意向单位完成项目的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4.1.2. 项目规划由意向单位自主(或委托资质单位)完成现有建筑物的可用性评价,出具建筑物结构安全与光伏设备建设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后提交公司报备。
4.1.3. 项目建设设计的接入点位,线路走向,屋面设备布置,后期维护设施建设,维护路线等需要由自主(或委托资质单位)完成安全、环保相关备案、评价等前置审批。
4.1.4. 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需要意向单位自主(或委托资质单位)完成,经院审和行政审图。
4.1.5. 项目需要意向单位完成电网接入审批。
4.2. 项目建设
4.2.1. 项目意向单位项目施工前完成施工许可审批,并报备公司。
4.2.2. 项目意向单位完成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和审批,并报备公司。
4.2.3. 项目意向单位开工建设需要专业监理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人员信息需要报公司备案。
4.2.4. 项目意向单位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检测任务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测试报告需要报公司备案。项目建设过程检测至少包括涉及项目相关建筑物的安全性影响监测、项目投入材料的取样检测、项目投入设备的性能评价等。
4.2.5. 项目建设完成,投用前需要书面报请公司,经公司评估后再进行设备并网试验。
4.2.6. 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关键设备需要提前提供选择清单,需要使用国内一线品牌设备。项目建设投入使用材料需要使用国内知名品牌。
4.3. 项目运维
4.3.1. 项目建设需要经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后并网接入运行。
4.3.2. 项目建设验收需要在并网前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雷、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
4.3.3. 项目建设完成需要编制项目设备运行维修计划书,包括周期性运维和临时运维等。
4.3.4. 项目建设完成需要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项目设备设施紧急操作指导,项目危险点,项目紧急救援等。
4.3.5. 项目意向单位在并网运行前需要对现有变配电设备设施仅维护,在完成并网运行后,周期性对并网运行相关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维护工作不仅限于意向单位投入设备,需要包括并网节点前端变电、配电、继电、整定、计量等设备设施,需要包括并网节点后的接入母排、主断路器、干路计量等设备设施。
4.3.6. 项目并网完成后,项目监视系统需要对公司开放性能监视系统的状态监视功能。
4.3.7. 项目屋面设施定期维护工作开始和结束需要报备公司。
4.3.8. 项目运维需要的给排水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需要同步完成。
5. 项目需求
5.1. 项目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应用模式,意向光伏发电固定单价0.5元/KWh(最高)。
5.2. 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执行期暂定为25年。
5.3. 项目运营期间所产出减排碳指标按100%分配至公司。
5.4. 项目建设阶段要求对建筑物安全性投保,投保金额不低于使用建筑物原价的70%,且不低于50万元。项目投运阶段需要为项目设施稳定性进行投保,投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5. 项目要求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设备设计运行寿命不低于35年。
5.6. 项目意向单位要求为独立资格法人单位,需提供公司股东名称和各股东股比的列表,不接受联合体,项目意向单位采用总部加分/子公司形式执行项目设计、建设、运维的需要总部完成商务合同,并书面授权分/子公司执行合同。
5.7. 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关键环节不允许外包。
5.8. 项目意向单位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5.9. 项目意向单位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5.1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
5.11. 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5.12.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13. 项目意向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5.14. 项目意向单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15. 项目意向单位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6. 项目运维环节现场工作人员要求经专业培训取证,具备作业许可证。
5.17. 项目意向单位提供不少于3个完工案例。
6.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
6.1. 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6.2. 项目采购所有产品和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于有强制检定要求的产品,满足强制检定要求。
6.3. 意向单位负责工程在施工期内所有EHS(包括安全、环保、消防)责任、现场管理等。
6.4. 意向单位承担施工期内对应的垃圾清理责任费用。
6.5. 意向单位承诺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
6.6. 意向单位为其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和社会保险。
6.7. 意向单位必须接受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遵守其相关管理规定。
七,招标要求
请各投标单位针对《黎阳国际分布式屋面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LYGCGB20240011)进行报价,报价要求如下:
(1)报价为含税的价格,报价采用“一口价”制度。
(2)请将报价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密封,并加盖贵公司的密封章。
(3)同时准备纸版的技术方案一式三份。(注:在方案中请勿体现报价)
(4)将技术方案一式三份和报价单通过快递的方式发给我。不允许发平邮,只能发快递,请最晚于2024年10月22日前发出快递。
(5)请各公司在技术方案中增加各单位的简介和行业内的成功案例介绍、营业执照、所代理品牌的代理授权书,响应速度,服务方式等。
为保证邀请招标会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收到贵公司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后,会尽快组织召开招标会议,现场打开快递和报价单。会上,根据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估,进而确定哪家公司中标。会后,会将招标结果通知各公司。
注:黎阳国际的付款方式为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60%货款,合同总金额10%质保金在质保到期后付清。
我的联系方式:李燕:13595301023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贵州黎阳国际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