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人员共23名,其劳务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依据中标文件收取服务费用。其具体服务费用标准为:治安巡防员、城管、综合服务20人,每人每月4284元(含税后社会保险费、工资、管理费);保安员3人,每人每月3764.67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费用每月合计96974元, 全年共计1163688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叁仟陆佰捌拾捌元整)。按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实际人数和工作情况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二、上述服务费用中包含的社会保险费是按现行政策予以核算的,如果政策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费随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结合现行政策以及调整后的政策,以乙方为所提供劳务服务人员的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由甲方在结算时补足差额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按每三个月结算的服务费金额,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票据后,由甲方支付乙方账户。乙方开户银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81040027704132012。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的需要,聘乙方劳务人员为其提供劳务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为回龙铺镇社会治安、城管及机关安保服务。协管保安人员须协助做好回龙铺辖区内治安秩序管理及其综合服务工作;进行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参与协助本项目辖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突、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等工作。确保秩序安定、社会平安、服务优质。
1、保安员:做好机关内安全保卫、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完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火险隐患。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注意防火、防窃、检查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值班领导或公安机关。
做好机关院内道路,草坪卫生保洁,办公楼走廊,楼梯,会议室洗手间卫生保洁及宿舍走廊,楼梯的卫生保洁。
2、协警员:做好辖区内的治安秩序管理及综合服务工作。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等,确保辖区内平安稳定、整洁畅通。做好人员流动密集区域问询、指引、帮助等服务工作。
3、城管员:协助进行城镇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加强城镇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氛围,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文明形象。
4、协管保安人员都应协助做好回龙铺镇的安全保卫工作,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做好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5、后勤综合服务员:主要是在党政办搞会务工作、发送通知、接听电话、茶水服务、文印等。
二、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保安3人,协警10人,城管7人,后勤综合服务3人,共计23人。
2、管理要求:协管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及中标单位的双重管理。协管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甲方对协管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制定《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协管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3、素质要求:
3.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员证的公民。
3.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执勤工作(指经指定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3.3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3.4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卫工作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3.5年龄18至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男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形象、气质较好。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安保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在项目辖区保安队建立党支部、民兵营。有一套完整的保安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2、供应商单位保证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调派3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6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
3、协管保安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4、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协管保安人员。
5、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协管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协管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6、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协管保安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7、维护辖区正常工作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在辖区的干扰。
8、中标单位不按照合同要求工作,不符合甲方规定,甲方有权提出异议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更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免费提供食宿。
二、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和权限,甲方应予以尊重,并予以支持、配合。
三、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权限过程中与其他人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四、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从事治安巡防员岗位的,应按公安机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五、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从事保安员岗位工作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每班8小时工作制。甲方应保证保安员每月有4天休息的假期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若需要保安员加班或从事保安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甲方指派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其岗位的劳务服务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八、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每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可由甲方按不合格人数扣除500元/人应支付的费用,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另行更换劳务服务人员。
第二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为树立单位品牌,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人员队伍,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由甲方面试并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乙方所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确保维护甲方良好的工作秩序。在甲方综治办、城管分局、派出所的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各自岗位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完成甲方交办的综治、治安巡防、城管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1、保安员:做好机关内安全保卫、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完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火险隐患。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注意防火、防窃、检查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值班领导或公安机关。做好机关院内道路,草坪卫生保洁,办公楼走廊,楼梯,会议室、洗手间卫生保洁及宿舍走廊,楼梯的卫生保洁,做好政府机关院内苗木的绿化养护工作。
5、综合服务员:主要是在党政办搞会务工作、发送通知、接听电话、茶水服务、文印等,并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如发生突发事件,乙方必须严格听从甲方驻地警务室及甲方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特殊情况下,在60分钟左右调派保安力量30名以上参加紧急处突。
四、由于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造成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50-200元/人/次的标准,在应付给乙方的劳务服务费中扣除。
五、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所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保安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六、乙方所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乙方负责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其劳务服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工作时发生的一切工伤、工亡事故的处理,并承担全部工伤保险主体责任。乙方所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在离职后(包括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等全部情形),其劳务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等任何劳动争议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提前终止。
二、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全年服务费总金额的8%。
四、乙方如不按约定人数或安排人员为已达退休年龄的,每少一人或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人按6000元/月的标准扣除乙方服务费、社保、工资等费用。
五、如甲方逾期付款,则从应付款项之日满60日起,以应付款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六、本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度期满,如甲、乙双方无书面异议,续签下年度协议。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前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一条 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可免除追偿责任。
二、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职责以外擅自从事其它活动造成伤亡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通知和联络:
1、甲方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刘冬菊,联系电话15874171937。
乙方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唐卫锋,联系电话18942564189。
2、甲乙双方注册登记地作为双方文件送达地,任意一方及法院向其注册登记地送达邮件,如出现拒收或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任意一方向另一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手机号、微信号发送短信微信等文件,一方如在二个工作日内不回复,视为对该信息、微信、文件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