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澄清公告
金额
324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ewz02126
预算金额3240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工0551-6888616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64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
原项目编号:2023BFEWZ02126
原公告日期:2023-09-2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EWZ02126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贵司于2023年9月4日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发布的《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招标计划》中明确表示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BFEWZ02126)计划招标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但却于2023年9月29日提前发布《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的招标公告,另2023年9月29日为中秋节,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告疑问:招标计划中明确的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7日)与实际招标发布日期(2023年9月29日)明显不符;无故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发布招标公告具有明显倾向,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给予投标人合理筹备时间,谢谢!上文所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发布的《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招标计划》网站链接: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7/20230904/d3c4665b-f2f7-470a-a889-f76a40c83f06.html,上文所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发布的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的招标公告网站链接: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13/002013001/20230929/81a52218-849e-4490-8888-0cac28f3e79a.html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计划系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修改。
2.关于《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本正文PDF附件中P10明确体现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贰万元。条款疑问:2023年7月28日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发布的《市公管局:减少资金占压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中明确表示,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切实提升各方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更好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公管局多措并举,减少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对于《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本正文PDF附件中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贰万元,具有增加投标人资金占压的倾向,建议修改,谢谢!上文所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发布的《市公管局:减少资金占压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网站链接:https://ggzy.hefei.gov.cn/yshjzl/023002/20230728/4b937c11-b4ff-4537-a169-dcd14360bc6e.html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3.关于《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本正文PDF附件中P57-P59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具体如下: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符合以下要求的:(1)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或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3分;(2)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或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2分;(3)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不少于800万元或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1分。注:1.本项最高得 12 分(同一地产项目多个年度合同仅作为一个业绩参与评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3)项业绩要求的,仅以最高得分计取1次。2、上述业绩要求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结算材料或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 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的, 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4 个。4、上述房地产须包含以下内容之一:住宅、商铺及车位。5、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加分业绩。条款疑问:当前各家营销公司基本具有服务能力,但本次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金额和业绩设定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如果强制对应,具有明显倾向,应为相关业绩描述即可,建议修改为: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符合以下要求的:(1)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3分;(2)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2分;
(3)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0 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1分。
注:1.本项最高得 12 分(同一地产项目多个年度合同仅作为一个业绩参与评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3)项业绩要求的,仅以最高得分计取1次。上述业绩要求须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之一:(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结算材料或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备注: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业绩数量的要求,具有明显定制嫌疑,建议取消,谢谢!
答: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3240万元,可售面积约22万平方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规模是根据本项目情况设置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规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均予以认可,故不存在明显的目的性及明显倾向情况。综上,投标人业绩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本正文PDF附件中P59-P61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要求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具体如下: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符合以下要求的:(1)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或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3分;(2)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或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2分;(3)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不少于800万元或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0 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1分。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3)项业绩要求的,仅以最高得分计取1次。上述业绩要求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结算材料或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 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 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 / 的岗位。3. 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2 个。4.同一地产项目多个年度合同仅作为一个业绩参与评分。5.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销售经理业绩,仅认可一次。6.上述房地产须包含以下内容之一:住宅、商铺及车位。7.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加分业绩。条款疑问:
当前各家营销公司基本具有服务能力,但本次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中的业绩明显具有针对性,如果强制对应,具有明显倾向,应为相关业绩描述即可,建议修改为: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符合以下要求的:
(1)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3分;
(2)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2分;
(3)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0 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1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3)项业绩要求的,仅以最高得分计取1次。上述业绩要求须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之一:(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结算材料或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备注:项目负责人中关于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 / 的岗位没有做明确要求,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取消,谢谢!
答: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3240万元,可售面积约22万平方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规模是根据本项目情况设置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规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均予以认可,故不存在明显的针对性及明显倾向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的岗位无具体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该业绩即可。综上,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关于《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及地下车位销售代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本正文PDF附件中P61-P63销售经理业绩的要求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具体如下:1、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的销售经理须具备房地产销售代理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每个得2分:(1)单个合同房地产销售代理金额不少于 800 万元;(2)单个合同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注:1.上述业绩要求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结算材料或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销售经理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面积)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销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的岗位。3、本招标项目销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数量:2个。4、同一地产项目多个年度合同仅作为一个业绩参与评分。5、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销售经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仅认可一次。6、上述房地产须包含以下内容之一:住宅、商铺及车位。7、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加分业绩。8、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以上(1)、(2)要求的,仅计分一次。条款疑问:当前各家营销公司基本具有服务能力,但本次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中的业绩明显具有针对性,如果强制对应,具有明显倾向,应为相关业绩描述即可,建议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的销售经理须具备房地产销售代理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每个得2分:(1)单个合同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注:1.上述业绩要求须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之一:(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结算材料或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答: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3240万元,可售面积约22万平方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拟派的销售经理业绩规模是根据本项目情况设置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拟派的销售经理业绩规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金额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地产销售代理面积均予以认可,故不存在明显的针对性及明显倾向情况。综上,拟派的销售经理业绩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建议将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也可纳入投标人业绩中,旨在体现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平性。
答:全资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二、变更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的:“(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贰万元”,现变更为:“(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肥西丰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严店镇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0551-6888616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年 10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