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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臻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臻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北区72号(F6) |
环评机构 |
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北区72号(F6)(地理坐标:23°02'54.34"N,112°51'17.99"E),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地面积为7400平方米,年加工不锈钢装饰件600吨、不锈钢异形件600吨、不锈钢板件A型190吨、不锈钢板件B型500吨、不锈钢板件C型4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汇金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的珠三角相应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洗涤用水”的标准较严者后60%循环使用,40%排入汇金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有组织排放漆雾和硝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抛光、磨砂、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产生的焊烟均为无组织排放,以上颗粒物及无法收集的漆雾颗粒物、硝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漆(辊涂)、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总VOCs)执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浓度限值”和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时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在厂内暂存时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